日前,高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坡工商所通过两次协商,迅速调解了一宗水泥消费纠纷,为消费者卓先生挽回经济损失2560元。
据了解,10月19日,长坡工商所接到高州市消委会转来消费者卓先生的水泥消费纠纷投诉。该所高度重视,,经核实卓先生是长坡镇长坡圩人,,他于9月19日在高州市某水泥厂购买了某牌子水泥,在10月3日使用该水泥进行铺设地板,但至今水泥仍未凝固,他就此问题向该水泥厂厂家反映,厂家的相关工作人员过来查看后,表示是卓先生的泥水工人在沙石搭配方面引起的,并不是水泥质量存在的问题。
诉当天,,通过电话联系到水泥厂方,经过初步取证,厂方承认确有此事。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10月20日,,经现场查看发现,卓先生于10月3日使用该厂水泥铺设的水泥地板上层的混凝土至当日仍未凝固,消费者的申诉内容基本属实。
10月21日,,,厂方愿意补偿消费者一定数量的水泥,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补偿数量上不能达成一致而未能达成最终协议。10月26日,,,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因责任难以分清,该水泥厂方同意一次性补偿该厂生产的某品牌水泥8吨给消费者卓先生,卓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该宗消费纠纷得到调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高州阳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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