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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还原:逛着街就被拉到派出所脱光搜身
嘉兴平湖的万说,12号上午她和丈夫吃着面包在逛街,结果被民警拦下,带到派出所后,还遭遇了脱光衣服搜身。“我怎么做人啊,要还我清白。”万是安徽人,和丈夫一起在嘉兴平湖新埭镇打工,有一个9岁的小孩在上学。一见到记者,万就眼泪汪汪。据说事情发生在12号上午8点多。
“当时我和我老公正吃着东西逛街,一辆黑色小车停下来,下来一个便衣,一个警察和一个保安就把我们拦住了。”万说,对方用手机里的照片跟她对照了一番后,又叫来一辆警车把他们夫妻俩带到了平湖新埭派出所。“直接关进了一个小房间,我在西边,我老公在东边,民警说,让女的民警看着我脱,连内裤都脱了,脱到这里还不行直接脱光。”万说,当时心里非常屈辱,但又不敢反抗,接着做笔录,足足折腾了三个多小时才得以脱身。“后来说,调查清楚了,你是清白的,你走吧。”
平湖新埭镇有一条管家路,两边都是店铺,万就是在这里被拦下的。事发时,多数商店还都没开门,现场没有找到看见万被带上警车这一幕的目击者,不过万还是觉得自己没法做人了。
记者来到派出所,民警看见万起身就走,万跟了上去,被一道玻璃门拦住了,派出所的王副所长刚好走了出来,万跟着口口声声要讨公道讨清白。“我们让你,那是由女民警看着的,拉着帘子的,我们又没做错什么。”“你们要还我清白啊,我给你跪下了。”“别,别这样别这样。”
万这究竟是遇到了什么状况?警方为什么把她带到派出所搜身呢?“我承认我老公坐过牢。”原来,万的丈夫有过盗窃前科,但据说是好几年前的事情了,目前做的是正经的运输生意。“我也不怕丢丑,我跟你说,当时我被逼得连卫生巾都脱下来了,我来月经嘛,我说内裤脱到这里行了吧,一定要我脱光。”“当时这个事情并没有向我汇报。”王副所长说,事发当天他值班,不过具体情况自己不清楚。万表示:“我现在要的就是清白,你们只要说一句我是清白的就可以了。
终于,具体经办的张警官赶回了派出所,他说自己正在调查电瓶车系列盗窃案。警方根据监控,锁定了是两男一女团伙作案。“女的衣服跟她的很像,而且轮廓看着也很像。现在嫌疑人已经确定了。万是清白的。”张警官说,系列盗窃电瓶车的团伙犯罪嫌疑人已经锁定,已经证实万夫妻是清白的,至于对万脱光衣服搜身。“我们是怕她身上夹带什么凶器工具之类的,因为有时候犯罪嫌疑人会自残。”
正当执法应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前提
作为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敢问一下,事件还未调查清楚,就抓了这名女子,办事公道了吗?敢问一下,将无辜市民带到派出所,逼其,礼貌待人了吗?敢问一下,抓错人,不承认错误,不道歉不赔偿,文明在哪里体现?公德在哪里体现?
警方怀疑群众是盗车团伙成员,将其带到派出所,要求其配合调查,是合理合法的。但是,为何非要脱光搜身呢?警察在没有调查清楚,就要求女子脱光衣服,搜查对方,凭的是哪条法律的哪条哪款?
警方解释称,“至于对女子万脱光衣服搜身,我们是怕她身上夹带什么凶器工具之类的,因为有时候犯罪嫌疑人会自残。”看到这里小编着实有点疑惑,什么厉害的凶器能藏在内裤里甚至是卫生巾上?万称“当时我被逼得连卫生巾都脱下来了,我来月经嘛,我说内裤脱到这里行了吧,一定要我脱光。”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就让一个守法公民承受如此屈辱,公民的隐私权何在?视频中那位派出所的副所长说他们是正当执法,不知道这样所谓的正当执法能否为给社会增加一点安全感?能否让真正的守法公民觉得踏实、安心?照副所长的逻辑,岂不是任何一个有嫌疑的公民只要被警方怀疑,都可以被他们拉进派出所然后脱得一丝不挂来进行搜身,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任何人不得妨害公安机关的正当执法工作,同样,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也应该在法律所规定的权限与范围内进行,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显然,当事民警这次的做事方式是非常不妥当的,不但应该跟万道歉,更应该进行深刻的自我检讨,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工作方式。
来源:新华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