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材料网络社区

这些案例告诉你“两违”的后果!

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
  • - -
楼主
  


     今日下午,莲花镇召开“两违”案例警示教育宣传学习会,镇内各村(居)记、主任及富廊、布基、莲塘村村民小组共115人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观看了我镇部分村目前存在的“两违”行为航拍图,接着由刘立峰党委传达区打击“两违”的决心和态度,并向参会人员进行“两违”案例警示教育,要求大家充分认识“两违”的严重性,切勿以身试法。

教育宣传学习会

     最后,镇委书记谢国文讲话▼,要求各村干部懂风向,守规矩,守好自己“责任田”。特别是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觉悟,带头守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

5个

案例

以下小编给大家提供有关“两违”的案例


案例1

村民小组长非法占用、买卖集体土地

获利200余万获刑

为牟取利益,擅自组织村民非法占用、买卖集体土地。近日,,并处罚金50万元。

廖某某原系通城县隽水镇某村村民小组长。2007年 12月至 2014年 9月 ,廖某某在未经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和办理用地手 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召集本组村民按人均38平米的标准,以抓阄方式将本组位于老屋垅等地共16530平米(合24.78亩)的集体 农用地分配给村民作为宅基地使用(自己建房或转让给他人建房),至案发前,该组所分配给村民的土地已建房或作通道使用的 面积达12882平米。期间,廖某某和本组多名组民代表通过与买 方签订协议的方式,以每平米15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将本组 位于杨家咀等地共9563.6平米(合14.33亩)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非 法转让给本组村民和外来人员,获利达1800134,50元,该款已陆续分发给本组村民。

另外,廖某某还将本组分配给自家的两块宅基地先后非法转让给他人建房,共 非法获利 25万元。

,被告人廖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情况下,擅 自组织村民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 进行农用地转让,数量较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 用农用地罪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追缴2050134.50元 卖地款上缴国库。

案例2

非法占用农用地建房, 青岛即墨一村

主任一审被判刑

作为村委负责人,非法批准占用占用47.52亩农用地,用于审批 村民建房被判刑。24日下午,青岛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二审刑事案件。这是今年6月青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立以来审理的首起涉环境资源刑事事件。

,刘某在任某村委负责 人期间,于 2003年 9月 ,召集村两委成员参加由村书记潘某主持的会议,决定在未经国家土地管理等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 由村委自行批准村 民在本村村东南、村西等处建房 ,欲建房子的村民交纳6000元至18000元费用,非法批准本村集体土地47.52亩用于村民建房。后该村村民于2003年9月至2007年间,先后在交纳费用后建成房屋 255处 。被占用的土地种植条件已遭到破坏,无法恢复耕种。

,被告单位即墨市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村民委员 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 数量较大,造成农业用地大量毁坏;被告人刘某系单位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 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刘某某案发后 自愿认罪,积 极缴纳部分罚 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经判前社 会调查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予 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决即墨市某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委员会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 处罚金人 民币二十万元。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3


南庄一村民因“非法占用农用地”

涉嫌触犯刑法

   3月6日 ,禅城区国土局公布一宗涉嫌犯罪违法用地通   报(下称通报),南庄某村民小组未经批准,擅自在村民小组“湖塘”(土名)地块占地填土建设,使地块原有功能彻底丧失。禅城区国土局认定该村民小组组长关某涉嫌触犯法律,成为禅城区历年来第2宗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事件原委

据通报了解,2012年10月 ,禅城区南庄镇吉利村某村民小组未经批准,擅自在该村民小组“湖塘(土名)地块占地填土建设。该地块地类属农用地,占地面积18916平(折合28.37亩),其中耕地面积为1397平。

2012年 11月底,禅城区国土局相关执法人员巡查后发现此违法行为,向 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村 民小组立即停 止违法行为并改正。但该村民小组组长关某置之不理,继续动工建设。后经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鉴定 ,该地块原有的功能彻底丧失,其 性能已被永远破坏。禅城 区国土局认定关某的行 为已涉嫌触犯了刑法,已 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据悉,此 次事件是禅城 区历年来第 2宗 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8个 月

禅城区首宗非法占用农地案同样发生在南庄。2007年10月 , 南庄人谭某与梧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租 用梧 村大基以北、梧村开发区大路以东农用地 24.47亩 。此地块原本是一片鱼塘和菜地,合同明确规定该地块是农业用地,不能改变 土地用途。但在合同签订不久,谭某发现市场上猪肉价格飞涨, 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 自将此地填埋,并建起围 墙,打算做养猪场。

谭某此举改变了原有鱼塘的功能,地块的耕作层土壤被破坏,耕地性能永远损坏,并于2009年1月被南庄警方抓获。最终,,并处罚金1万元。

该案承办法官提醒,即使是自已的承包地、自留地,也不得 随意改变耕地用途,否则就有可能触发法律。

                     非法占用农地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 ,改 变被 占用土地用途 ,数 量较大,造 成耕地 、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


案例4

佛山三水区乐平镇罗宁煜

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获刑

   2012年10月25日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大岗村委会禾安村村民卢海全与三水区乐平镇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三水区乐平镇竹山村委会麦村北队“晒场地”(土名)48.2亩土地,用于农业种植,租期从2013年1月1日至2037年12月31日,共25年。

     2013年4月期间,罗宁煜从卢海全处转租土地24.6亩,该地块2011年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土地

用总体规划为基本农田。但其有按租赁约定土地只作农业种植用途,擅自在该地块上建设搅拌站,造成8.21亩基本农田原有 功能被永久损坏。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鉴定,被破坏地块土壤性能已永久性损坏。

     2014年 11月 21日 ,,.00)14号 )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处罗宁煜拘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例5
             

        江门鹤山杜某破坏农用地案       

       2013年,杜某向鹤山市鹤城镇小官田村委承租位于“桥头坑”及“桥头坑”西面、“燕子坪”(土名)部分山林土地。同年7月至2015年7月,在未办理合法征占用地手续的情况下, 杜某擅自雇请推土机将该山林土地推平 ,并搭建晒板地 、修建水泥硬化地,搭建工场、房屋,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共31.59亩。其占用林地全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在制止无效情况下,于2016年3月对杜某的非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作出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决定。鹤 城镇政依法对杜某非法占地新建建筑物进行了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鉴定,杜某所占林地已造成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鹤山市公诉机关查实认为杜某违反土地管理法 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该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9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鼎湖莲花发布编辑工作室

(编辑、文字:泳儿、瑶瑶)




举报 | 1楼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