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重叠”阶段,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趋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力推进,整个水泥行业市场需求下滑,使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的矛盾进一步加剧,产品量价齐跌。
受其影响,全年散装水泥供应量呈现负增长。由于水泥使用环节的结构性优化,虽然散装水泥供应量下降,但是全国水泥平均散装率继续有所提高,完成了国家“十二五”水泥散装率58%的规划目标。
水泥行业及散装水泥产业的发展是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固定资产投资影响较为明显的行业之一。
(一)全国水泥行业和散装水泥产业总体发展概况
2015年全国水泥生产量23.48亿吨,比2014年减少1.22亿吨,与上年增长0.43亿吨相比,下降幅度达1.65亿吨,年增长率由上年的1.8%下滑至负增长的5.0%,同比下降了6.8个百分点,是自1990年以来首次呈现负增长。全国水泥行业实现利润329.7亿元,同比下降58%,利润不到去年的一半,甚至低于近七年的盈利水平。
据中国水泥协会统计,2015年全国新增熟料产能4712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累计1764条,设计熟料产能达18.1亿吨,实际年熟料产能达到20亿吨(相当于水泥产能约33亿吨),比上年同期增长2%;全年熟料产量是13.35亿吨,产能利用率为66.8%,水泥行业“去产能”任务仍十分艰巨。
散装水泥产业概况:受水泥总产量下降影响,2015年全国散装水泥供应量13.69亿吨,年增长量下降0.55亿吨,为1982年以来最低值。
由于散装水泥应用领域的逐步拓展和产业链的不断延伸,散装水泥使用结构持续优化,2015年末全国水泥平均散装率已提高到58.42%,比上年末提高了0.84个百分点。超额完成了国家散装水泥“十二五”规划目标0.42个百分点。
(二)散装水泥区域发展的有关情况
1.各地区水泥平均散装率均有所提高,而散装水泥增长量只有西部有所增长,东、中部均呈现下降。
2015年东、中、西三部区水泥产量均为负增长。散装水泥供应量仅有西部地区同比增长170万吨;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下降幅度较大,分别比上年减少6755、3893万吨。东部地区正增长的省份是广东和海南省,中部地区正增长的省份是安徽、江西和湖南省,其余省均为负增长。
东、中、西三个地区年增长率分别为-7.78%、-1.6%和0.49%,分别比上年增长率下滑10.63、9.54、7.31个百分点。
从三个地区散装水泥供应量占全国总供应量的比重看,东部地区所占比重由上年的44.96%下降到43.13%,而中、西部地区比重则由上年的30.53%、24.51%分别提高到31.25%和25.62%,中、西部地区所占比重呈逐年增大的趋势。
东、中、西三部地区水泥平均散装率分别为:70.01%、59.28%、45.05%,分别比上年同期提高0.09、2.26、1.13个百分点。其中,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水泥散装率分别超全国水泥散装率11.59和 0.86个百分点。
2.2015年全国六地区水泥平均散装率除西北地区外均有所提高,散装水泥供应量除中南、西南地区外,其余四地区均呈现下降。
全国六地区水泥产量除西南地区增长521万吨外,其余五地区均为负增长。华东地区水泥产量下降幅度最大,达4475万吨;而增长率下降幅度最大的是东北地区,达到15.77%。散装水泥供应量呈负增长的四个地区中,华东地区2937万吨排六地区负增长首位;负增长率最大是东北地区,达16.32%;仅有中南、西南地区的散装水泥供应量保持了正增长,增长率分别为3.56%和3.22%。水泥平均散装率只有西北地区呈现下滑,同比下降了3.1个百分点。
中南、西南地区的散装量占全国总量比重有所增加,分别为27.92%和13.53%,上升了2和0.92个百分点。其余四个地区的比重均有不同程度的缩减。
3.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泥及散装水泥发展情况。从排序表看出:2015年全国水泥生产同比增长量及增长率为正增长的有贵州、广西、云南、重庆、安徽、海南、福建7个省份,其他均呈负增长;正增长比上年减少了8个。增长量下降最明显的省为山东、河北、江苏和辽宁;增长率下滑超过20%的省市为上海、天津、北京、辽宁和山西。
散装水泥供应量年增长量和增长率只有广东、广西、内蒙古、贵州、湖南、云南、安徽、重庆、江西、海南10个省份仍保持上升态势,比上年减少了11个;呈现下降的省份有20个,其中河南、江苏、四川、山东、福建、湖北、吉林、甘肃、青海、新疆、陕西、天津12个省份由上年的正增长转为了负增长;增长量下降最为明显的省为河北和山东;增长率下滑明显的省份为上海、新疆、北京和河北。
超过全国水泥平均散装率的有天津、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河北、安徽、湖南、福建、山东和辽宁11个省份;未达到的有19个省份,其中有10个省份的散装率未达到50%。
(三)农村散装水泥发展情况
2015年农村使用水泥总量为6.19亿吨,同比下降9.77%。其中散装水泥使用量为2.96亿吨(包括:农村预拌混凝土使用1.06亿吨,水泥制品使用0.74亿吨),同比下降8.64%。虽然农村散装水泥量有所下滑,但使用率略有提高,由上年的47.21%上升至47.83%,增幅0.62个百分点,超过国家“十二五”规划目标(指导意见)2.83个百分点。农村散装水泥使用量已占到全国散装水泥总供应量的21.62%。
2015年末,全国农村水泥销售点8340家(水泥生产企业建网点4820家,其他投资建点3520家),同比下降2.46%。其中:东部地区现有销售点2807家,同比减少222家,下降最明显;中部地区现有4566家,同比增加82家;西部地区967家,同比减少70家。
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年销售散装水泥共计1.77亿吨,同比下降5.85%。
(四)散装水泥物流设施装备发展情况
2015年末全国拥有散装水泥发放库17046个,同比下降0.13%;库容量5691万吨,同比增长1.83%(主要由于水泥生产企业普遍进行散装水泥储存及流通设施的改造和扩建);中转库1790个,同比下降4.43%;库容量404万吨,同比下降1.19%;固定接收库32207个,同比下降1.09%;库容量1623万吨,同比上升2.24%。
2015年末全国拥有散装水泥专用汽车49209辆,同比增长0.63%;设计装载量171万吨,同比增长1.53%。随着混凝土和砂浆“禁现”力度的加大以及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用越来越广泛,建筑工程直接应用流动储存的散装水泥量逐步减少,建筑工地使用散装水泥储罐继续呈下降趋势。全国现有散装水泥罐96951个(其中农村拥有量为24549个),同比下降3.81%;设计装载量441万吨,同比下降1.25%;拥有散装水泥专用运输船2573艘,同比下降18.34%;设计装载量253万吨,同比下降27.68%。
由于多年来相关部门没有再安排散装水泥铁路运输专用罐车的生产,老旧罐车逐步淘汰,致使2015年全国拥有散装水泥铁路运输专用罐车3991节(其中自备车824节,路用车3167节),同比减少185节。据铁路有关部门统计,2015年全国铁路散装水泥运输专用集装箱3060只,使用率39.48%;全年运输量59万吨,同比增长13.70%。
(一)预拌混凝土产业发展概况
2015年全国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10533家,同比增长3.88%;从业人员约49.87万人。年设计产能59.17亿立方米,同比增加增长4.97%。
全年生产预拌混凝土18.34亿立方米,同比减少1.53亿立方米,下降7.7%(比去年增长率回落11.35个百分点),为1998年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
全国有23个省预拌混凝土产量同比有所下降,其中下降幅度较大的有江苏、河北和辽宁,三省下降总量占到全国下降总量的52.69%;下降率达两位数的有15个省份,比去年增加9个。其中,下降率较大的有6个省份,分别为甘肃、内蒙古、辽宁、河北、青海和黑龙江。
全国预拌混凝土年产能利用率为30.99%,比上年下降4.27个百分点,产能利用率呈逐年降低趋势。
2015年全国生产预拌混凝土使用散装水泥6.08亿吨,同比去年减少0.21亿吨,下降3.34%;利用固体废弃资源2.67亿吨,同比减少0.51亿吨,下降16.04%。
全国预拌混凝土年产量中,东部地区9.9亿立方米,同比下降10.89%;中部地区4.64亿吨,同比下降3.93%;西部地区3.79亿立方米,同比下降3.81%。三部地区产量分别占全国总量的54%、25.32%、20.68%。由于东部地区产量负增长严重,所占全国比重缩减了1.88个百分点,而中、西部地区的比重分别提高了1.01、0.87个百分点。
(二)预拌混凝土物流装备发展情况
2015年末全国拥有预拌混凝土搅拌车163588辆,同比增长3.27%,设计搅拌容量162.76万立方米,同比增长5%;有混凝土泵车32273辆,同比增长4.45%,设计泵送能力248.52万立方米,同比增长3.55%。
(三)预拌混凝土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受宏观经济总体走弱、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减缓、建筑市场规模萎缩等方面的影响,预拌混凝土产业产能过剩的矛盾加剧显现,行业长期普遍存在的企业间相互拖欠款的问题,使预拌混凝土企业陷入困境,恶性竞争现象加剧,部分企业生存难以为继。
(一)预拌砂浆产业发展概况
预拌砂浆产品通常分为“普通”和“特种”两大类(本报告中所指的“预拌砂浆”均为“普通”砂浆,不含“特种”砂浆)。报告中对预拌砂浆不同生产业态的“干混”和“湿拌”两种砂浆分别作了分析。有关情况如下:
1.干混砂浆发展情况
2015年全国30个省有规模以上的干混砂浆生产企业965家,同比增长20.17%;年设计产能3.31亿吨,增长20.80%,与上年增长26.64%相比下滑了5.84个百分点。
全年生产干混砂浆5730万吨,同比增长12.86%,与上年增长49.66%相比下滑了36.8个百分点。
据测算,2015年全国预拌砂浆产业实现产值约210亿元,比上年增加约30亿元;干混砂浆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约6.7万人。
其中:东部地区生产干混砂浆3773万吨,同比增长13.69%,增长率比上年降低30.3个百分点;中部地区生产1038万吨,同比增长43.58%,增长率比上年降低19.0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生产919万吨,同比下降11.23%,增长率比上年降低72.28个百分点。
东、中、西三部地区产量分别占全国总量的65.85%、18.11%、16.04%。东、中部地区所占比重分别比去年增长0.48和3.87个百分点,而西部地区比去年下降4.35个百分点。
全国干混砂浆呈东、中部地区增速放缓,西部地区下降幅度较大的态势。
全国30个省中有10个省干混砂浆为负增长,比去年增加了6个省,占到了全国省份的三分之一。产量同比增长超过100万吨的省有江苏、浙江和湖南;下降较大的省市为青海、重庆、广东、黑龙江、陕西。目前,吉林、海南、甘肃三省干混砂浆产量未成规模。
全国干混砂浆产能利用率17.34%,比去年下降1.18个百分点。
2.湿拌砂浆发展情况。2015年全国有22个省(比去年增加3个省,分别为山西、海南、内蒙古)生产湿拌砂浆共1361万吨(777.56万立方米),同比增长20.89%,增长率比上年下降了33.27个百分点,增速明显减缓。
湿拌砂浆占到全国预拌砂浆总产量的19.19%,比上年增长了1.04个百分点,所占比重有所增大。其中:广东省生产湿拌砂浆817万吨(466.97万立方米),占到全国总产量的60.06%,比去年增长了7.06个百分点,占比进一步扩大。此外,增长量超过两位数的省份别为:云南、江苏、四川、河南、北京。
综合情况看,2015年全国生产预拌砂浆(干混+湿拌)7091万吨,同比增长14.32%,增长率比去年下降了16.22个百分点,表明产业增速减缓。使用散装水泥1256万吨,同比增长12.59%。
全年生产预拌砂浆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1073万吨,同比下降2.29%。
(二)干混砂浆物流装备发展情况
2015年全国拥有干混砂浆运输车4422辆,同比增长23.24%,设计装载量增长16.21%;拥有干混砂浆移动筒仓4.34万个,同比增长20.56%;设计容量增长22.70%;拥有干混砂浆背罐车551辆,同比增长16%,设计容量增长18.16%。
(三)影响预拌砂浆产业发展的有关问题
预拌砂浆产业发展仍然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受全国建筑市场不景气的影响,预拌砂浆产能利用率继续下降,砂浆“禁现”政策落实不到位、预拌砂浆区域差距大、建筑工程使用环节有阻力、市场应用推广难,致使预拌砂浆产量跟不上产能的增长。预拌砂浆机械化喷涂施工技术难题仍制约着预拌砂浆高效率、高质量优势的体现;产品增值税仍为17%,高税赋使产品销售成本增加,建筑施工企业对偏高的价格难以接受;普遍存在的下游企业拖欠账款的问题,加重了砂浆企业的负担。
多年来,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绿色产业协调发展的模式,使散装水泥产业链不断向各应用领域延伸。
2015年全国散装水泥供应量为13.69亿吨。其中,生产预拌混凝土使用量为6.07亿吨、预拌砂浆使用量为0.13亿吨,分别占到散装水泥供应总量的44.38%和0.92%;另外,水泥制品使用2.21亿吨,分散用户使用4.19亿吨,其它使用量(水泥特种构件等)为1.09亿吨,分别占到16.16%、30.61%和7.93%。
散装水泥“三位一体”绿色产业已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散装水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建筑业的文明进步和水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减少大气雾霾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经济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按2015年全国散装水泥供应量13.69亿吨测算,可节约标煤3145万吨,减少粉尘排放1376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177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7万吨,实现综合效益616亿元。
2015年全国散装水泥量排序
序号 省、区、市 散装水泥量(万吨) 序号 省、区、市 散装水泥量(万吨)
1 江 苏 15862.74 16 陕 西 3097.18
2 河 南 9563.90 17 重 庆 3019.41
3 山 东 9335.89 18 辽 宁 2785.05
4 浙 江 9046.14 19 内蒙古 2531.13
5 安 徽 8750.36 20 新 疆 2189.59
6 广 东 8337.75 21 山 西 2011.58
7 湖 南 7357.40 22 吉 林 1808.77
8 四 川 7040.00 23 甘 肃 1596.25
9 湖 北 6561.56 24 黑龙江 1293.56
10 河 北 6181.07 25 海 南 982.60
11 江 西 5429.84 26 宁 夏 940.70
12 广 西 5418.53 27 青 海 774.65
13 福 建 4818.90 28 天 津 747.73
14 贵 州 4421.63 29 北 京 530.42
15 云 南 4045.52 30 上 海 404.80
2015年全国水泥散装率排序
序号 省、区、市 水泥散装率(%) 序号 省、区、市 水泥散装率(%)
1 天津 96.16 16 山 西 56.43
2 北 京 95.84 17 宁 夏 53.99
3 上 海 93.36 18 新 疆 53.42
4 江 苏 88.06 19 吉 林 50.46
5 浙 江 80.15 20 四 川 50.14
6 河 北 68.12 21 广 西 49.00
7 安 徽 66.87 22 贵 州 44.62
8 湖 南 63.35 23 重 庆 44.41
9 福 建 62.21 24 青 海 44.41
10 山 东 61.53 25 海 南 44.16
11 辽 宁 61.30 26 内蒙古 43.59
12 湖 北 58.12 27 云 南 43.48
13 河 南 57.73 28 黑龙江 42.82
14 广 东 57.54 29 陕 西 36.10
15 江 西 57.53 30 甘 肃 33.50
2015年全国散装水泥供应量
较上年同期增量排序
序号 省、区、市 散装水泥量(万吨) 序号 省、区、市 散装水泥量(万吨)
1 广 东 641.55 16 北 京 -145.89
2 广 西 524.90 17 福 建 -178.07
3 内 蒙 380.58 18 陕 西 -178.95
4 贵 州 309.25 19 天 津 -179.16
5 湖 南 278.86 20 黑龙江 -260.25
6 云 南 262.16 21 上 海 -267.93
7 安 徽 176.31 22 吉 林 -296.02
8 重 庆 111.77 23 甘 肃 -302.08
9 江 西 63.28 24 山 西 -490.15
10 海 南 34.80 25 辽 宁 -591.93
11 河 南 -52.37 26 江 苏 -646.97
12 宁 夏 -78.04 27 新 疆 -672.22
13 青 海 -82.12 28 浙 江 -780.21
14 四 川 -105.00 29 山 东 -1303.00
15 湖 北 -114.48 30 河 北 -1566.33
2015年全国水泥生产量排序
序号 省、区、市 散装水泥量(万吨) 序号 省、区、市 散装水泥量(万吨)
1 江 苏 18013.66 16 福 建 7746.18
2 河 南 16565.62 17 重 庆 6798.83
3 山 东 15173.94 18 内 蒙 5807.09
4 广 东 14489.66 19 甘 肃 4764.30
5 四 川 14040.63 20 辽 宁 4542.96
6 安 徽 13085.07 21 新 疆 4098.64
7 湖 南 11613.56 22 吉 林 3584.86
8 湖 北 11288.92 23 山 西 3564.73
9 浙 江 11286.51 24 黑龙江 3021.10
10 广 西 11058.97 25 海 南 2225.23
11 贵 州 9909.52 26 青 海 1744.49
12 江 西 9438.01 27 宁 夏 1742.48
13 云 南 9305.31 28 天 津 777.59
14 河 北 9073.23 29 北 京 553.45
15 陕 西 8580.09 30 上 海 433.59
2015年全国散装水泥供应量
较上年同期增幅排序
序号 省、区、市 增幅(%) 序号 省、区、市 增幅(%)
1 内 蒙 17.70 16 陕 西 -5.46
2 广 西 10.73 17 宁 夏 -7.66
3 广 东 8.34 18 浙 江 -7.94
4 贵 州 7.52 19 青 海 -9.58
5 云 南 6.93 20 山 东 -12.25
6 湖 南 3.94 21 吉 林 -14.06
7 重 庆 3.84 22 甘 肃 -15.91
8 海 南 3.67 23 黑龙江 -16.75
9 安 徽 2.06 24 辽 宁 -17.53
10 江 西 1.18 25 天 津 -19.33
11 河 南 -0.54 26 山 西 -19.60
12 四 川 -1.47 27 河 北 -20.22
13 湖 北 -1.71 28 北 京 -21.57
14 福 建 -3.56 29 新 疆 -23.49
15 江 苏 -3.92 30 上 海 -39.83
注: 1.全国水泥生产量由国家统计局提供(含西藏);
2.为了全国平均水泥散装率的准确性,故在计算散装率时,将西藏水泥产量扣除。
来源: 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