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该案是我市首例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是三峡库区首例跨行政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案。
千丈岩水库位于重庆市巫山县、奉节县和湖北省建始县交界地带,距长江仅13公里,蓄水280万立方米,是重庆市政府确认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其水源供应巫山县红椿乡、庙宇镇、铜鼓镇等地共5万余人生活饮用。
被告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毗邻千丈岩水库。2014年8月13日,该厂将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的尾矿排入厂区附近有溶洞漏斗发育的自然洼地,引发了千丈岩水库饮用水源地水体污染。巫山县红椿乡村民反映千丈岩水库饮用水源取水口水质出现异常,水呈灰黑色,有异味,感官浊度高。
巫山县应急监测结果表明,被污染水体无重金属毒性,但具有有机物毒性,COD、Fe分别超标0.25倍、30.3倍,悬浮物高达260mg/L。该事件给红椿乡、庙宇镇、铜鼓镇等地群众饮水造成影响。当年8月16日,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8月18日千丈岩水库及人工隧洞出水水质基本达标。
2014年11月13日,,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生态并向公众道歉。,并于昨日开庭。庭审中,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支持起诉的单位重庆市人民第二分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并当庭发表了支持起诉意见。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首席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王金生教授作为专家鉴定人出庭,。在法庭的主持下,原告与被告围绕损害行为、损害结果及其因果关系、公益诉讼中侵权损害的责任承担及其方式、本案的诉讼主体、减责免责、诉讼活动费用等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分别进行了陈述、质证和辩论。在大量相关视频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佐证的事实下,被告当庭赔礼道歉。
重庆市和湖北省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近百人到场旁听了庭审。。(首席记者 陈维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