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曹卫平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210.7249 万元,,,并处罚金50万元。
,在执行案件、职务晋升或调整、案件诉讼、介绍业务、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为行贿人提供帮助。
庭审中,曹卫平否认受贿,辩护律师亦为其作无罪辩护。对于曹卫平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今年60岁的曹卫平,,2011年起任省高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
2016年2月,。,。
判决书共认定7起受贿事实,其中3起系曹卫平在案件诉讼、执行等环节为当事人打招呼,并收受贿赂。行贿人不乏曹卫平的前同事、老乡。
比如,,曹卫平曾向洛阳中院相关人员打招呼,使一起迟迟未能执行的案件很快执行到位。该案申请执行人是曹的前同事梁某,事后,梁某送给曹卫平2万元,后来数年间又利用节日、曹卫平儿子结婚等时节送钱物,曹卫平收受其财物总计17万元。
判决书还称, 2012年,曹卫平还接受山西老乡贾某的请托,跟办案法官打招呼,要其对一起企业间官司做调解工作。后来此案以调解结案,贾某一方的公司减少损失600余万元。事后,贾某通过中间环节为曹卫平解决了一套团购房指标,该房购买价格低于同期市场价40余万元。。
还有两起受贿事实与“工程项目”有关。其中一起,判决书称,2011年至2014年,曹卫平接受马某的请托,为其介绍业务。马某称,曹卫平为其介绍了10个左右的混凝土供应项目。马某出庭作证称,他为曹卫平还贷款、付购房首付款,曹卫平儿子订婚宴时他付餐费等,共计64万余元。
其中一起,判决书称,2011年至2014年,曹卫平接受马某的请托,为其介绍业务。马某称,曹卫平为其介绍了10个左右的混凝土供应项目。马某出庭作证称,他为曹卫平还贷款、付购房首付款,曹卫平儿子订婚宴时他付餐费等,共计64万余元。
:被告人曹卫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210.7247万元,。,并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