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拌和沥青混凝土行业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出炉
7月7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拌和沥青混凝土行业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已经起草完毕,并正向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加强预拌和沥青混凝土行业管理,加快推进我市蓝天行动,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通告出炉
全市不再新办预拌和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
《通告》明确——
A 在全市范围内将停止新建预拌和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
B 经批准为市政项目建设配套临时的搅拌站,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配套的搅拌站必须立即拆除
C 现有预拌和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办理环保“三同时”审批手续
D 无手续违法生产的,要在《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业整顿
E 已经取得环保审批未办理验收手续的,应立即补办环保验收手续,2个月内未取得验收手续的企业立即停业整顿
加热沥青和骨料要用清洁能源
现有预拌和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采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和燃料油等燃料,用于加热沥青和骨料。
建成区预拌和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 不得超过0.8mg/m3
郊区及农村混凝土生产企业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 不得超过1.0mg/m3
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 不得超过30mg/m3
水泥罐车不得用黄标车
《通告》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全部更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及骨料生产企业运输沥青混凝土和砂石料不准采用黄标车、老旧柴油车运输,鼓励使用新能源动力汽车进行运输。预拌和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骨料运输车辆必须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通告》要求预拌和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在厂区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在厂区和烟尘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并将其设施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建封闭储料场
预拌和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建设封闭式储料场,用于堆放生产需用的骨料,并安装喷淋抑尘装置,不得露天堆放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厂区内应设置运输罐车统一罐体清洗装置,设立清洗浆水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应重复使用,做到污水零排放
预拌和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在厂区出入口安装自动轮胎冲洗装置,出入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清洁,严禁带泥上路
预拌和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装卸料后均应对车辆进行冲洗,保持外观清洁,严禁带泥沙上路
搅拌主楼、筒仓、斜皮带、砂石料厂及配料机采用全封装,确保整个搅拌站无粉尘溢出
厂区内道路及生产区地面应当硬化铺设,硬化地面的功能应满足生产和运输要求,未铺设硬化路面的空地应进行绿化
厂区外围护应使用高度≥2m的砖砌围墙或彩钢板围墙,并确保牢固和整洁
违规企业或被取消招投标资格
《通告》明确——
A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预拌和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自《通告》发布后,我市建成区(三环内)的预拌和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四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其他的六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
B 违反《通告》规定,逾期未完成改造的,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C 市建委要责令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限期整改,暂扣或依法吊销其生产的商品混凝土和构件产品的备案证书
D 市建委、交通和城建等部门取消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道路工程施工材料生产企业资格预审
E 市建委、交通和城建等部门取消预拌和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招投标资格,禁止其在沈阳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F 市环保局将预拌和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纳入沈阳市排污单位“黑名单”
G 区(县)环境保护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预拌和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督促立即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