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缙云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缙政办发〔2016〕109号,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一起来看看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吧。
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砂以及所需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在搅拌站按一定比例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拌合物。预拌砂浆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需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工的建设工程。
县经信局(商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管理工作。县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相关管理工作。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防办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运输、水利、人防工程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推广使用工作。
建设工程使用县外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施工单位应向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
除符合本规定第七条外,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五云街道、新碧街道、东渡、七里)、壶镇、新建、舒洪、东方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仙都景区总体规划用地范围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从2017年1月1日后在上述范围内全面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除续建项目外);2017年7月1日后在上述范围内全面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除续建项目外)。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区域外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工程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经事先向县散装水泥办公室报告,可以进行现场搅拌。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因需使用特种混凝土和特种砂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有效供应的。
(三)施工现场三十公里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四)建设工程混凝土使用总量二百立方米以下的。
(五)建设工程砂浆使用总量一百吨以下的。
设计单位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应当按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对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砂浆进行设计和审查。
监理单位
应当对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砂浆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建设工程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建设工程
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
承担工程任务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确需在限制、禁止的路段或者区域通行、停靠的,凭供货合同或县散装水泥办公室的证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获准通行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通行,并在指定地点、区域停靠。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