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总是有出人意料的破坏力。比如,因一时的贪玩,王某用弹弓打碎公交站台及广告牌玻璃共29块。近日,颍东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审理了这起寻衅滋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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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一个比较贪玩的孩子,初中毕业以后不愿再读书。辍学后,王某曾当过保安,因怕苦怕累又辞工闲置在家。每天无所事事的王某最喜欢做一件事——用弹弓打鸟。
一天晚上,王某和朋友吃过晚饭在路上散步,王某拿出弹弓玩,对着路边公交站台的玻璃打去,“哗”地一声,玻璃碎了。王某觉得太好玩了,于是一发不可收拾,走哪打哪,最后打破了9处公交站台的20块玻璃及5处广告牌的9块玻璃。经鉴定,被毁损的玻璃价值共计15372元。
合议庭评议后认为,王某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鉴于王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具有坦白情节,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并有悔罪表现,所以对王某适用了缓刑。王某收到判决书后表示,一定接受教训,不能再把毁坏财物当成玩乐的方式,今后会学习法律,增强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信息来源: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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