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佛山市环保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佛山新城核心区(乐从镇除外)不得引入工业项目;禅城区不再新建、扩建建筑陶瓷(包括陶瓷抛光)生产线等项目。
根据《佛山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佛山市不再新建、扩建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项目除外)、平板玻璃、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浆、制浆造纸、鞣革、铅酸蓄电池、专业电镀项目。同时严格控制陶瓷、日用玻璃制造、印染、家具制造、配套电镀、废塑料回收加工再生(列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项目除外)、专业金属表面处理(铝及铝合金的阳极氧化、铝的表面铬酸盐转化、锌的铬酸盐钝化和金属酸洗、磷化、喷漆、喷涂)等项目建设;化工项目按照“入园管理,集中治污”的原则合理布局,提高准入门槛,不得新建、扩建纳入国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生产项目。
此外,还强化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指标约束。要求全市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要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陶瓷等行业改、扩建项目要实现增产减污,且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按照环保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14号)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未实现总量控制目标、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规划要求或发生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区域限批等严格的环境管理特别措施。在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又无法通过区域削减等替代措施腾出环境容量的地区,不得审批新增超标污染物的项目。
2014年是佛山的“环保执法年”,广东蒙娜丽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张旗康认为,节能环保是未来生产企业的基本要求,环保问题都是绕不过去的,而环保标准的趋势也是越来越严格,陶瓷企业应自觉按照陶瓷国家标准,实施环保整改,变被动为主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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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时间:
2014年11月24日至28日
意见反馈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2号(邮政编码:52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佛山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uihk@foshanepb.gov.cn;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7-83288456。
这是陶城报微信第3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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