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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旗一村牲畜屡遭不明动物袭击,现场尸横遍地!村民怀疑是野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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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日夜晚,准旗薛家湾镇三宝窑子村部分村民家畜家禽遭受不明动物袭击致死,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目前,受损村民提心吊胆,难料今后再遭不测。

 

村民赵二文介绍,昨天夜里十点多,他像往常一样,给自己养殖场羊群添加草料,在羊圈外边畔墙角,他发现一只羔羊蜷缩一团。借着灯光近前发现,羔羊已僵硬死亡,身上多处撕裂。他绕场仔细查看,结果大吃一惊:共有十一只羔羊被不明外来动物咬死。这些死去的羔羊伤部有的为臀部,有的为颈部,有的肠肚外露,其状惨烈。这些死羔身上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现场没有撒落的血迹。除了咬死的羔羊外,另有一只体型较大的羊圪旦身尾部受重伤,无法起地行走。生命奄奄一息。



赵二文说,他家养有一条较小的看门狗。事发时自己在家中,由于隔着双层玻璃,也没有听到羊与狗的叫唤声。由于资金有限,当初羊圈建的仅有半人高。羊舍也没有监控设施。羊舍周边杂草丛生不明入侵者的足迹很少显现。

 

同村的赵文军反映,就在昨夜,他母亲伺养的三只下蛋母鸡也莫名失踪。他仔细看了鸡圈,现场未发现鸡毛痕迹。

 

23日上午,有村民在山坡发现不明入侵者痕迹,蹄印比较大。据此有村民判断疑似为野狼形踪。也有人认为袭击者是周边流浪的野狗。但无明显血迹的凶残现场不免让人疑窦丛生。

 

新时代传媒注意到,惊人巧合的是,5个月前的1023日,也是在三宝窑子村,村民丁为成的养殖场雨夜遭不明入侵者袭击。造成8只羔羊被咬死,伤口伤情与赵二文家经历的一模一样。由于事发时野物出没大门处的摄像头损坏,未能捕捉到其真实身影。在监控抢修后,他的家畜再未受到袭击。当时,接报的派出所民警告诉这位村民,如果确定是野狼袭击家畜,,因为野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161023日,不明入侵者袭击村民丁为成的养殖场,造成部分羔羊死亡。


20161023日,不明入侵者袭击村民丁为成的养殖场,造成部分羔羊死亡。(视频:新时代传媒)


这个村的几位村民介绍,近几年,人们大量种植各种树木且均已长大变高,较前几年,当地的生态建设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多年不见的一些野生动物开始活跃起来。曾在大饭铺林场周边亲眼目睹的村民张军,田永胜说:“尽管野物从山路中只是匆匆而过,但外观与普通家狗明显不一样,再者,走步过脚等也太像传说中的狼!”

 狼与狗的区别

 

从外形来看,狼的尾巴是压下去的,不会像野狗一样翘起来摇尾巴,另外,野狼会主动攻击人或动物来猎食。



眼睛:狼的眼睛时常闪烁着凶光,眉目之间气宇轩昂,十分的有霸气。然而狗的眼睛比较温和,由狼演变出来的哈士奇就可以看出,哈士奇的眼神之间已经被人类驯化成温柔的种类。

 

外表:狼的两个耳朵大约平行地垂直竖立,不象狗的耳朵通常下垂;狼的吻部比狗长而尖,口也较为宽阔,牙齿很大,眼向上倾斜,位置较鼻梁为高;狼背部的毛较长,胸部也比狗宽阔;尾巴比狗的短而粗,毛较为蓬松,常常下垂于后肢之间,不象狗的尾巴常向上卷曲。

 

行为:狼在能够独立的时候会离开母亲,独自去寻找食物,在生物界的弱肉强食的世界中闯出自己的一片天地。狗需要依赖人类,为了食物会向人类摇尾乞怜,而狼不会,狼能够独立。

 

狼是群居动物,狼在长大后会找一个接纳自己的群体进行捕食,它们很聪明,懂得如何去捕获食物。而狗不一样,狗对猎物天生也有一种敏锐性,但是它们在捕获食物的时候不会与自己的同伴分享食物。

 

公狼对于母狼十分的负责任,母狼怀孕了,公狼会时刻不离保护母狼。而狗却不会,狗不会对自己的行为负半点责任。

 

学院派说:

 

狼和狗同属犬科,长得模样很像,常常分不出狼与狗有什么区别,其实是很好区分的,因为狗的尾巴是上竖卷曲的,狼的尾巴却是下垂拖后的,尾巴所呈的不同姿势,不仅是狼与狗外表区分的不同特征,而且也是狼与狗不同本质的外在表现,狗坦诚忠实,心不设防,所以,尾巴就能够树起来卷起来,不怕露出身体最软弱的部位,而狼则不同,狼残暴机敏,心怀叵测,处处设防,因此,就用尾巴紧紧地护住身体最软弱的部位,时刻作出进攻出击的态势。



新闻链接:

 

野狼“攻击”羊群 财产损失谁“买单”?

 

近日,,使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案结事了。

 

2009517日玉某与吐某口头约定,玉某将自己的163只羊以每只18元的价格雇吐某上山放养,吐某在山上放羊过程中,羊群遭野狼“攻击”,有85只羊被野狼吃掉,4只羊受伤,3只羊失踪,由此引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玉某以吐某未履行看管义务导致91只羊受损,要求吐某、草原管理总站、5被告赔偿其损失56410。此案一波三折,虽然一、二审法官做了很多工作,但做出的判决始终不能让当事人信服。

 

此案的关键在于:野狼“攻击”羊群造成财产损害,是否属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负有看管义务的被告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法律的保护?

 

:因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根据该规定:野狼造成的经济损失实施补偿性原则,但是实际操作中又存在诸多的困难,首先法律规定损失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但是由哪一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偿,没有明确规定;其次,补偿的具体标准没有明确的依据,操作中无法执行。

 

由于袭击农牧民牲畜的野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猎杀,在此情况下农牧民只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羊被狼任意“宰割”。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人畜矛盾”的问题也凸显出来,农牧民的财产安全如何保护,经济损失谁来“买单”?由于此案存在的这些法律问题,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成员最终决定尽最大的努力调解处理。

 

经过多次调解,在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终于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吐某一次性向原告玉某支付28205元,1万元,草原管理总站等3被告分别支付原告玉某救济金5000元,其余部分原告玉某不再主张。

 

此案的处理虽然让当事人比较满意,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保障,但涉及的法律问题还是值得我们深思和研究。(西部法制报记者王建武通讯员莫合拜提·艾买提)



来源:新时代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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