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建设资金,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建设步伐,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
整合完善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上图入库。
提高建设标准,充实建设内容,完善配套设施。
优化建设布局,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
健全管护监督机制,明确管护责任主体。
将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
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加快形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规模化经营主体增加生产性投入。
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需要,允许将集中连片整治后新增加的部分耕地,按规定用于完善农田配套设施。
健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
基本建立农业资源有效保护、高效利用的政策和技术支撑体系,从根本上改变开发强度过大、利用方式粗放的状况。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严禁毁林开垦。
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扩大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规模。
实施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快改造盐碱地。
创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
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
加强地下水监测,开展超采区综合治理。
实施并完善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
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通过轮作、休耕、退耕、替代种植等多种方式,对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开展综合治理。
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
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
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
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
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湿。
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
加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利用。
编制实施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
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把国家财政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基础设施,实现城乡差距显著缩小。
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通过贷款贴息、集中建设公租房等方式,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的住房安全问题。
加强农村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体现农村特点,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努力建设农民幸福家园。
科学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提升民居设计水平,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以奖促治政策,扩大连片整治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保障实施范围。
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等措施解决5000万左右贫困人口脱贫。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机制。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规定。
继续扩大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整省推进试点。
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
研究制定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指导意见。
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
总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经验,适当提高农民集体和个人分享的增值收益,抓紧出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管办法。
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将指标交易收益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探索将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返还指标交易收益。
研究国家重大工程建设补充耕地由国家统筹的具体办法。
加快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
进一步减少和下放涉农行政审批事项。
扎实推进农村各项改革,鼓励和允许不同地方实行差别化探索。
对批准开展的农村改革试点,要不断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相关政策出台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
深入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着力转变基层干部作风,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大对农民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监督审查力度,重点查处土地征收、涉农资金、扶贫开发、“三资”管理等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侵犯农民群众权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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