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财经《经济与法》)2017年4月,在江苏省淮安市的吴集镇上,发生了一起离奇的死亡事件。死者名叫韩玉霞,今年刚满57岁,却在一个早晨,莫名其妙地死在了邻居家的大门前。
这位大爷姓石,和韩玉霞是一墙之隔的老邻居。说起韩玉霞的死,至今他都历历在目。2017年4月26日早上10点来钟,石大爷正在自己家后院的菜地里忙活。只听到哗啦一声,有人喊道韩玉霞被砸到了。石大爷赶紧跑出去看,5米外,南边邻居史琨家门前一片狼藉,满地的水泥块,一大滩的血迹,地上趴了一个人,生死不知。石大爷赶紧跑去喊韩玉霞的老伴刘志伦.当时,他正在隔壁的粮油厂上班。等两人急匆匆地赶过去,刘志伦怎么也不敢相信眼前看到的一切。
当时的韩玉霞已经昏迷不醒,只剩下了微弱的呼吸。等送进了医院没多久,韩玉霞就去世了。刘志伦想不通,为什么好好的老伴突然就没了。不光是他,知道这件事的所有人都想不通。尤其是亲眼目睹了这一幕的徐奶奶。
原来,出事的那天早上,徐奶奶和韩玉霞相约出去串亲戚,可是偏巧亲戚不在家,她俩只好原路返回。回来的路上,韩玉霞顺手拣了点干树枝抱在怀里,两人就一前一后地往家走。但走着走着韩玉霞就没了声音,徐奶奶回头一看,韩玉霞就被从天而降的水泥柱给砸倒在地。
那么,怎么会有水泥柱,突然就从天而降,还把人给砸了个正着呢?淮安地处江淮平原,放眼望去,一排排农家小楼整齐划一,而这种形似花瓶的欧式围栏,几乎是每家每户都必备的装饰物。当然,韩玉霞家以及她周围的邻居们也都不例外,这一整排的屋顶上都统一安装了这样的花瓶柱围栏。
事发当天,韩玉霞抱着树枝,正在往家走,刚从西边的小路拐弯上来,走到最南边的邻居家门前时,上面一整排的花瓶柱就从6米高的屋顶上突然脱落了下来。陈桂元是这家的女主人,她说,房子才刚修好3年,而且花瓶柱都是用水泥浇筑在上面的,如果不是有巨大的外力,它肯定掉不下来。那么这个外力,究竟是哪儿来的呢?
难道真的是大风作怪?然而,经过警方的勘查,当天的大风只是造成这起离奇死亡事件的可能因素之一,因为真正的罪魁祸首,却是任谁都想不到的一样东西,只是一根普普通通的电缆线。
严晓文是当时出警的办案民警。当时,有根奇怪的电缆线就引起了他的注意。因为这根网线正好又绑在这上面的花瓶柱上,一拉,把整个花瓶柱一下倒下来,倒下来了过后正好花瓶柱下面有人,正好就砸到受害者人身上去了。
那么,又是谁拽着这根网线把一整排花瓶柱给拉下来的呢?拖木材的农用四轮车,从那边锯树,拖木材回来的时候,刮到这根电缆线,而这根网线正好又绑在这上面的花瓶柱上,一拉把整个花瓶柱一下倒下来。突突前进的农用车,高高竖起的木桩,横挂在树上和花瓶柱上的网线,当这些因素正好组合到一起时,就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外力,将楼顶上一整排的花瓶柱给拉倒了下来。而韩玉霞恰恰就在此时,一拐弯走到了花瓶柱的正下方。
李红喜就是当时驾驶农用车的司机。他回忆说,事发当时他啥也不知道,还是旁边的人喊他,一回头才发现居然出了大事。而让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车上的树桩怎么可能会刮到网线?因为事发当时,他已经拉完了一趟树桩,啥事没有。这已经是第二趟了,可树桩偏偏就刮到了网线。
在李红喜看来,线确实是他刮到的,但这根源却要归咎到网线架设的不规范。一来,这网线一头是搭在树上,另一头却栓在了花瓶柱上。二来,高度不够,大概只有2米多高,一般来说应该架到4米的高度。所以,当天,风大,这一吹,线一摆动正好就刮在了树桩上。
树桩、网线、花瓶柱,一连串的巧合,让韩玉霞莫名其妙地死于非命。司机、房主、通信公司,究竟谁该为她的死负责?而刘家父子痛失至亲,他们又会采取怎样的行动呢?
也许是老伴走得太突然,刘志伦至今都不太能接受。现在他每天早上5点起,可是起来之后,却啥也不干,就在家里转来转去。刘志伦说,之前家里的活、地里的活都是老伴一人在张罗,早上给大家做饭,白天接送小孙子,种菜种地,把一家老小照顾得可好了。
今年是刘志伦夫妻俩结婚的第30个年头。面对父亲的这种状态,作为儿子的刘锦实在放心不下,自从出了事,他就再也没去上班,一力承担起了家里的活。而更让刘家父子备受煎熬的是,人走了,事却没个说法。相关的几个事故责任方,谁都没有主动上门来给个说法,表个态。直到2017年5月3日,。
警方认为,李红喜驾驶载有树棍的柴油四轮拼装自卸车在村庄土路上行驶,明知前方跨路宽带接入线离地高度低,仍侥幸通行,未能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江苏睿信通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操作规范安装用户端的宽带接入线,且未及时对宽带线路巡检维护,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警方最终认定,司机李红喜负主要责任,睿信通公司负次要责任。而司机李红喜也被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进行立案侦查,予以刑事拘留。
确实,要说这个事,对于李红喜来说,也是一飞来横祸。好好的干活挣点钱,却一不小心扯上了命案。那么,对李红喜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呢?究竟是过失致人死亡,构成刑事犯罪,还是只是个意外事件?而对于这点,还真的是颇有争议。,至今,检察机关尚未对此给与定论,这又是为什么呢?
其实这事情发生的过程,应该说大家基本上都认可。只不过呢,就是这个嫌疑人他能否,叫预测到意识到他这一种行为有可能造成那个人的,就是说这个受害人死亡这种过程呢?它是有一个,本来这个过失犯罪它就有一种(前提条件),你要是疏忽大意,或者已经预测到这结果的时候。事情它才构成(犯罪),所以这在方面应该有一点,可能有些人有不同的看法。
所以,区分“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关键就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但是对于这一个关键细节,在警方第一次移送案件的证据中并不能得出明确结论。
为此,警方连续进行了两次补充侦查。到目前为止,检察机关尚未给出明确说法。因为对于此事的认定,检察机关内部也有两个明显不同的意见。
认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理由是:李红喜作为一名有正规驾照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路上行驶时,对一切事物都应当做到仔细观察,其应当对刮断网线后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所以他应该有一个概括的过失在里面。
而认为应该定性为“意外事件”的理由是:李红喜经过此处刮断网线,他能预想到刮断网线的后果,但是他并不能预想到,刮断网线,能扯到网线所在住房楼上的花瓶柱,恰巧花瓶柱砸下来的时候有行人经过,恰巧行人还被砸死了。这是一连串的偶然因素联系在一起所构成的。所以应该定性为意外事件。
尽管李红喜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尚没有结论,但这并不妨碍该事故的各个责任方对死者家属应该给予的民事赔偿。2017年6月,刘家把司机李红喜、房主、以及包立忠和史以会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9万余元。但是,这份被告名单却好生奇怪,居然少了被警方认定负有次要责任的通信公司,却多了包立忠、史以会两个名字。那么,这两个人究竟是谁?又和这起事故有何关联呢?
每年的4月正好是淮安当地收树的时节。包立忠和史以会都是兴和村的村民。史以会说,4月26日当天,他和包立忠、李红喜合伙买了一批树,需要砍下来卖出去。所以当时,他们三人就在离出事地点500多米的树林里锯木头。
史以会说,当时因为自己的手有伤,就让李红喜开着自己的农用车把锯好的木桩给拉到大马路上,等着收树的货车来拉。所以,按照他的说法,他们三人是合伙关系。
,他当天是被包立忠和史以会叫过去帮他们开车的,而且之前几天也在给他们帮忙,说好的每天给他100元的工钱。所以,他们三人根本不是什么合伙关系,就是简单的雇佣关系。
那么,这三人关系的不同定性为什么会这么重要,值得他们这样争执不休呢?,李红喜在本次诉讼中不用赔偿,反而是由包立忠和史以会来全部承担。不过,之后雇主可以再另行起诉李红喜来追讨相应的赔偿金。
那么,房主又有没有责任,原告一家又为什么没把通信公司列为被告呢?很快,2017年7月,。庭上,被告几方一致强烈要求追加睿信通网络公司为被告,却被原告方严词拒绝了。
,发现事发后,睿信通网络公司主动联系了刘家,一番商讨后,双方最终达成一纸协议,睿信通网络公司付给了刘家25.5万元的赔偿金。所以,最后法庭没有准予追加被告的申请。
通信公司已经率先赔偿,司机的责任会由雇主来承担,最后就剩下房主了。那么,房主史琨家又有没有责任呢?
这起案件是个比较特别的一个侵权案件。正常的情况下,一般这个房主都会承担责任。就是说毕竟是你房屋上面的花瓶柱坠落的。在本案里面表现出来它不是自己坠落的,它也不是大风吹的,然后它有一个外力,网线拉拽。然后我们还是主张,房主对这个侵权没有赔偿责任。
这个事故,看起来环节众多,责任关系纷繁复杂,可是在法律条款的明确界定下,判决的方向反而清晰可见。2017年11月1日,本案进行了第三次开庭审理。原本法官已经做好了当庭宣判的准备。可是,当天的庭审过程却是峰回路转,得到了一个大家都十分意外的结果。
原告这边却出人意料地在庭前提出了变更诉讼请求的提议。他们将赔偿额从99万元一下子降到了37万元。将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从城乡人口改成了农村人口,而原告的这一举动,也让被告席上的四位被告暗暗松了一口气。
被告方坚决要求追加通信公司为被告。而原告则要求包括房主在内的四位被告都得承担连带责任。几番争执,彼此都坚持己见,似乎很难调和。但是,在庭审最后,法官按照惯例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时,双方都不约而同的同意了。此刻,事情似乎又出现了一点点的转机。
此时,法庭的各个角落里,几方当事人都是争论不断。其中李红喜的赔偿意愿比较高,因为他希望通过积极主动的赔偿可以拿到原告方的刑事谅解书,从而在后面刑事责任的判罚上能争取一点点的主动。
不知不觉,2个小时就过去了,天也黑了。等蒋法官再次进入法庭时,她终于带来了一个好消息,调解达成了。
最终李红喜赔偿了10.7万,史以会赔偿了5.2万,包立忠赔偿3.3万,总计19.2万元。而史琨则担负了3000余元的诉讼费。双方当庭订立了调解协议,并详细约定了各自的给付时间。本来大家都以为这个事情还会延伸出后面纷繁的诉讼和执行程序,却没想到经过多方的努力居然就此尘埃落定。
这是一个离奇而少见的事故,也是一个法律关系极其复杂的诉讼案件。但最后,却奇迹般的案结事了,尘埃落定。不得不说,最主要的还是因为当事各方心中都存在的那点善意。从原告方大幅度退让赔偿金额,到两位雇主的表态,甚至本来没有责任的房主也承担起了诉讼费。对死者的尊重,对争执的宽容,最终促成了这样一个圆满的结局。如今,、友善。与人为善,就是予己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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