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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跑」解读《建筑用加压处理防腐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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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木材防腐行业自2000年开始得到了快速长足的发展,随着行业规模的扩大,木材防腐产品也由铁路枕木逐渐扩大到民用建筑、园林景观、环卫设备、儿童游乐设施等。防腐木材产品从室内楼板、地板到室外栅栏乃至建筑结构用桩、柱,品类繁多,应用广泛。防腐木材在不同环境中的应用,既有共性也有很多特殊性,应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选择与之匹配的防腐木材产品。防腐等级也并非越高越好。防腐木材工程应用在一些特殊环境、特殊地点或承重结构等特殊部位,其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分类进行。质量不达标或防腐等级不符合应用环境的防腐木材应用到工程中,易遭受蛀虫、白蚁、木腐菌的侵害,导致木材败坏,给工程整体质量和安全埋下巨大隐患,甚至导致建筑坍塌危及人员安全。那么房屋、景观园林等建筑物中使用的加压处理防腐木材有哪些技术要求?如何进行检验和分级?行业标准SB/T 10628-2011《建筑用加压处理防腐木材》为您一一解答。
该标准规定了建筑用加压处理防腐木材的技术条件、检验规则与方法以及标识要求。标准适用于建造房屋,桥梁,景观,园林等建筑物使用的加压处理防腐木材。
★外观尺寸
建筑用加压处理防腐木材的外观、尺寸应按照普通针叶树锯材及阔叶树锯材的规定或结构规格材的规定执行。(GB/T 153、GB/T 4817、GB50005)
且防腐木材表面洁净,无明显沉积物,不能有刺激性气味散发。
★材质
非承重结构防腐木材材质指标及缺陷允许限度应符合GB/T 153和GB/T 4817的规定或按照供需双方的约定执行。承重结构防腐木材材质指标及缺陷允许限度应满足GB 50005的相关规定。
★涂覆封闭处理
木材应在加工成最终规格之后,再进行防腐处理。如果需对防腐木材进行切割、钻孔、开榫、开槽、雕刻等加工时,应使用原防腐剂的浓溶液或其他适当的防腐剂在新加工面进行涂覆处理,以封闭新暴露的木材表面。
★含水率
对含水率有要求的防腐木,应进行二次干燥。干燥后的各种防腐木材含水率要求为:原木和方木不应大于25%;板材和规格材不应大于20%;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8%;连接件、层板胶合木不应大于15%。
★金属连接件要求
用于连接防腐处理木材的金属连接件应根椐所用防腐剂对金属腐蚀性的不同,采用耐腐蚀的产品。
★防腐剂最低保持量(kg/cm3)
楼板
使用环境等级分类C3,不需要二次干燥,不推荐使用无机硼化合物
ACQ-A/B/C/D,ACZA,ACC,CCA载药量4.0
CBA-A载药量3.3
CA-B载药量1.7
CA-C载药量1.0
PTI载药量0.29
Cu8载药量0.32
CDDC载药量1.6
墙骨柱
使用环境等级分类C3,需要二次干燥
无机硼化合物载药量4.5
ACQ-A/B/C/D,ACZA,ACC,CCA载药量4.0
CBA-A载药量3.3
CA-B载药量1.7
CA-C载药量1.0
PTI载药量0.21
Cu8载药量0.32
CDDC载药量1.6
屋面板(锯材及胶合木)
使用环境等级分类C3,需要二次干燥,不推荐使用无机硼化合物
ACQ-A/B/C/D,ACZA,ACC,CCA载药量4.0
CBA-A载药量3.3
CA-B载药量1.7
CA-C载药量1.0
PTI载药量0.29
Cu8载药量0.32
CDDC载药量1.6(锯材)
胶合木用于屋面板时不推荐使用CDDC防腐药剂。
户外用地板(地面以上使用)
使用环境等级分类C3,不需要二次干燥,不推荐使用无机硼化合物
ACQ-A/B/C/D,ACZA,ACC,CCA载药量4.0
CBA-A载药量3.3
CA-B载药量1.7
CA-C载药量1.0
PTI载药量0.29
Cu8载药量0.32
CDDC载药量1.6
户外用地板(与土壤或淡水接触)
使用环境等级分类C4A,不需要二次干燥,不推荐使用无机硼化合物、PTI及 Cu8
ACQ-A/B/C/D,ACZA,CCA载药量6.4
ACC载药量8.0
CBA-A载药量6.5
CA-B载药量3.3
CA-C载药量2.4
CDDC载药量3.2
企口板(地面以上使用)
使用环境等级分类C3,需要二次干燥,不推荐使用无机硼化合物
ACQ-A/B/C/D,ACZA,ACC,CCA载药量4.0
CBA-A载药量3.3
CA-B载药量1.7
CA-C载药量1.0
PTI载药量0.29
Cu8载药量0.32
CDDC载药量1.6
企口板(与土壤或淡水接触)
使用环境等级分类C4A,需要二次干燥,不推荐使用无机硼化合物、PTI及 Cu8
ACQ-A/B/C/D,ACZA,CCA载药量6.4
ACC载药量8.0
CBA-A载药量6.5
CA-B载药量3.3
CA-C载药量2.4
CDDC载药量3.2
室内地板(锯材和胶合板)
使用环境等级分类C2,需要二次干燥,不推荐使用ACZA,ACC,CCA
无机硼化合物载药量4.5
ACQ-A/B/C/D,载药量4.0
CBA-A载药量3.3
CA-B载药量1.7
CA-C载药量1.0
PTI载药量0.29
Cu8载药量0.32
CDDC载药量1.6(锯材)
胶合板用于室内地板时不推荐使用CDDC防腐药剂。
地坪(锯材和胶合板)
使用环境等级分类C3,需要二次干燥,不推荐使用无机硼化合物
ACQ-A/B/C/D,ACZA,ACC,CCA载药量4.0
CBA-A载药量3.3
CA-B载药量1.7
CA-C载药量1.0
PTI载药量0.29
Cu8载药量0.32
CDDC载药量1.6(锯材)
胶合板用于地坪时不推荐使用CDDC防腐药剂。
垫板、垫条
使用环境等级分类C3,不需要二次干燥
无机硼化合物载药量4.5
ACQ-A/B/C/D,ACZA,ACC,CCA载药量4.0
CBA-A载药量3.3
CA-B载药量1.7
CA-C载药量1.0
PTI载药量0.29
Cu8载药量0.32
CDDC载药量1.6
搁栅、龙骨及外墙挂板
使用环境等级分类C3,需要二次干燥,不推荐使用无机硼化合物
ACQ-A/B/C/D,ACZA,ACC,CCA载药量4.0
CBA-A载药量3.3
CA-B载药量1.7
CA-C载药量1.0
PTI载药量0.29
Cu8载药量0.32
CDDC载药量1.6
永久性木基础
使用环境等级分类C4B,需要二次干燥
ACQ-A/B,ACZA,CCA载药量9.6
其他防腐药剂不推荐使用
门槛、窗槛、地槛
使用环境等级分类C2,需要二次干燥,不推荐使用ACZA,ACC,CCA
无机硼化合物载药量4.5
ACQ-A/B/C/D载药量4.0
CBA-A载药量3.3
CA-B载药量1.7
CA-C载药量1.0
PTI载药量0.29
Cu8载药量0.32
CDDC载药量1.6
建筑木线材、嵌角板条
使用环境等级分类C3,需要二次干燥,不推荐使用无机硼化合物
ACQ-A/B/C/D,ACZA,ACC,CCA载药量4.0
CBA-A载药量3.3
CA-B载药量1.7
CA-C载药量1.0
PTI载药量0.29
Cu8载药量0.32
CDDC载药量1.6
表面涂饰的柱、桩
使用环境等级分类C4A,不需要二次干燥,不推荐使用无机硼化合物、PTI及 Cu8
ACQ-A/B/C/D,ACZA,CCA载药量6.4
ACC载药量8.0
CBA-A载药量6.5
CA-B载药量3.3
CA-C载药量2.4
CDDC载药量3.2
建筑结构用桩、柱
使用环境等级分类C4B,不需要二次干燥
ACQ-A/B/C/D,ACZA,CCA载药量9.6
其他防腐药剂不推荐使用
方材、方柱形围栏
使用环境等级分类C4A,不需要二次干燥,不推荐使用无机硼化合物、PTI及 Cu8
ACQ-A/B/C/D,ACZA,CCA载药量6.4
ACC载药量8.0
CBA-A载药量6.5
CA-B载药量3.3
CA-C载药量2.4
CDDC载药量3.2
板条围栏、板条形支柱等
使用环境等级分类C4A,不需要二次干燥,不推荐使用无机硼化合物及PTI
ACQ-A/B/C/D,ACZA,CCA载药量6.4
ACC载药量8.0
CBA-A载药量6.5
CA-B载药量3.3
CA-C载药量2.4
Cu8载药量0.32
CDDC载药量3.2
景观用枕木
使用环境等级分类C4A,不需要二次干燥,不推荐使用无机硼化合物、PTI及 Cu8
ACQ-A/B/C/D,ACZA,CCA载药量6.4
ACC载药量8.0
CBA-A载药量6.5
CA-B载药量3.3
CA-C载药量2.4
CDDC载药量3.2
★透入度的检验要求
建筑用防腐木材防腐剂的边材透入率应满足GB/T 22102的要求。检测样本数量的确定,以每罐防腐处理中相同树种、相同厚度的木材为一批。每批木材处理量<5
m³
,抽取10个样本。每批木材处理量≥5
m³
,抽取20个样本。检测样本应在木材长度方向的中部取样, 确定具体位置时应避开节疤、开裂和应力木。透入度检测应在木材的横截面或木芯的长度方向进行,检测结果的合格率应≥80%。透入度检测方法按GB/T 50329-2002中E3的有关规定执行。
★保持量检验要求
检测样本数量的确定,以每罐防腐处理中相同树种、相同厚度的木材为一批。每批木材处理量<5
m³
,抽取10个样本。每批木材处理量≥5 m³,抽取20个样本。
★出厂检验要求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的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或合同规定抽样检验。并依据检测结果,出具尺寸偏差、材质及防腐质量等级证书。尺寸超过偏差时应改锯或由供需双方协定解决。材质指标或缺陷超过允许限度时,可降等处理。防腐质量未达到本标准或合同规定的使用环境等级要求,应重新处理,经复检合格后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要求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条件要求。产品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2 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3 连续生产中的产品每年进行一次;
4 产品间隔半年再次生产时;
5 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用作型式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抽样数量按SB/T 10558执行。若抽检产品在防腐质量或尺寸测量中出现不合格项目,应双倍抽样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型式检验应选择具有承检资格的检验中心进行。
★标识要求
出厂的建筑用加压处理防腐木材应按SB/T 10383标识,并应有使用分类代码、储运图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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