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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友发帖:
近日,。案件涉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方面。其中有一件涉及盐城的建湖。
盐城一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冒用厂名、厂址及商标侵权案。江苏磊达股份有限公司向行政执法机关投诉称在某地市场有冒用该公司厂名厂址的“磊达水泥”销售。
经查,当事人未经江苏磊达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许可,擅自印制标注有“磊达水泥”“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江苏磊达股份有限公司”“许可证号:XK08-001-02036”“单位地址:江苏省东台市梁垛镇北首”“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产品管理体系认证标志”“P.F32.5级”“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等字样内容及图案的水泥包装袋48400只,将另行采购的江苏磊达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县古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散装水泥利用上述包装袋灌装并对外进行销售。
,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了没收侵权的包装袋1640只,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