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决定对《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改。
修改内容中包括《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其修改单:①标准排放限值中的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调整为150mg/m3,即降低一倍。其余三项不变;②将烟气基准含氧量由8.6%调高为18%(即基准过量空气系数由1.7%调高为7%),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基准含氧量18%条件下的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③对需要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增加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④增加了“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措施分为一般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和重点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两类。执行时间:新建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目前多数砖瓦厂建设在一般地区,处于该地区的砖瓦厂无组织排放控制内容为:
(1)原料,燃料控制
①.煤矸石,原料储存于储库,堆棚中,或设置不低于堆存物高度1.1倍的围挡,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控制措施;
②.黏土页岩等堆场设置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1.1倍的围挡、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③.粉状物料转运应密闭输送,其它物料转运应在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措施;
④.原料陈化应在封闭储库中运行。
(2)破碎及制备控制
①.各种原料,燃料的破碎筛分过程应在封闭厂房中进行,配备除尘设施;
②.页岩,煤矸石,煤等破碎筛分应在设备进出料口等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③.配料及混料过程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3)干燥和焙烧控制
①.干燥室,焙烧窑应有组织收集,经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加强干燥室和焙烧窑的密封,保证进出车即生产时无烟气外溢;
②.窑顶外加煤应密闭储存,窑顶投煤孔不操作时应及时关闭;
③.窑车表面结构保持整洁,码放砖坯前进行维护清扫。防止粉尘带入室内。
(4)除尘灰控制
①.除尘器应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除尘灰不落地;
②.如采用车辆运输,在除尘灰装车过程中应使用加湿系统,并对运输车辆进行覆盖,除尘灰输送返回原料系统。(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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