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市环罚字〔2017〕第12号
【企业名称】元江县永发水泥有限公司
【调查日期】2017年3月6日
【事实经过】2017年2月20日-3月1日期间1000吨/日熟料生产线窑尾废气排放口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间歇性超标。
【环保局决定】
一、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1000吨/日水泥旋窑生产线采取限制生产措施;
二、罚款:伍拾万元正(¥500000.00元)。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二、玉市环罚字〔2017〕第15号
【公司名称】新平鲁奎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调查日期】2017年4月5日
【事实经过】2017年3月3日-2017年3月28日期间,2000t/日回转窑水泥生产线窑尾烟气自动监控数据氮氧化物存在间歇性超标的情况,共计超标17小时”;2017年1月8日-9日期间,存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停运脱硝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共计停运脱硝污染治理设施19小时”
【罚款金额】参拾万元正(¥300000.00元)
三、玉市环罚字[2017]第17号
【公司名称】云南澄江华荣水泥有限公司
【调查日期】2017年4月6日
【事实经过】2号20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系统在2017年3月10日8时-10时和3月16日19时-20时期间不正常运行
【环保局决定】
(一)责令云南澄江华荣水泥有限公司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二)罚款:壹拾万元正(¥100000.00元)。
四、玉市环罚字[2017]第19号
【公司名称】 玉溪市桥龙水泥有限公司
【调查日期】2017年4月6日
【事实经过】窑尾废气在线历史监测数据(2017年1月到3月期间)存在间隙性超标。
【罚款金额】壹拾万元正(¥100000.00元)
五、玉市环罚字〔2017〕第21号
【公司名称】华宁玉珠水泥有限公司
【调查日期】2017年4月19日
【事实经过】3号旋窑水泥生产线窑尾自动监控系统在2017年3月5日至2017年3月28日期间出现氮氧化物间歇性超标排放的情况,共计超标排放5小时。
【环保局决定】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二)罚款:壹拾万元正(¥10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