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争取大宗商品的定价权及活跃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我国曾经一度是支持各地建设各产权交易市场的,其中就包含贵金属的交易。各地方政府为争取市场位置,纷纷也推出了由地方政府参股出资的各类产权交易所。在工商信息查询系统中输入“贵金属交易”四个字,弹出的企业就有3816家,输入“股权交易”,弹出的企业超过五千家,其中哪些是有政府背景的,大家不妨随意翻翻。
这次被打击的贵金属交易公司,估计绝大部份都是依靠于某个地方政府背景的贵金属交易平台而开展的业务。而在与这些平台合作的过程中,对客户采用做市商制度平台也是明知的。所谓的做市商制度就是由某些企业作为做市商,做客户的交易对手。在参与交易的客户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则很容易会变成客户赢则做市商亏,客户亏则做市商赢的形势。
贵金属交易在运作的过程中逐渐变味,慢慢的越来越像一个诈骗场,口碑极差,完全背离了国家当初发展的初衷。,38号文指出,,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
该决定的初衷本是限制各地方平台的野蛮无序生长、规范行业发展。但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能看到的却是平台合作企业越来越多,交易品种越来有创意。至于多少是有益于社会经济发展,多少沦为诈骗的工具,就看各人见解了。
贵金属交易的弊病存在已久,多少人民群众深受其害,以前反复向各地公安机关报警,但立案的极少,皆因在以往的刑事打击中难以跳出两个现实的桎梏。
1、认定非法经营的难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直接违法的事情是越来越少人做了,对于贵金属交易亦是如此。大部分贵金属交易公司都是依附于地方政府参股的贵金属交易所开展的业务。你说普通企业非法搞经营吧,那这些贵金属交易所难道也是非法经营吗?所以这事难。
2、认定诈骗的难度
在以往的刑事司法理念中,认定诈骗多半都要求证明参与企业用了假系统,可以通过后台人为造成交易故障、滑点等各种致使客户不正当损失的行为。这事也不容易。
因此,以往对贵金属交易的打击进度一直是非常缓慢的。受害人通过民事诉讼挽回损失的也是寥寥无几,多半还是靠着一哭二闹三上吊的老三样迫使平台公司要求合作企业承担客户的部分损失来息事宁人。
,对贵金属交易的刑事打击思路已经有了全新的发展,在此我们称之为简易的诈骗认定。根据已经发布的各大平台的报道,我们至少可以总结如下:
1、本次打击以适用诈骗罪名作为主攻方向;
2、非正式的简单的把八大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所定性为非正规交易所;
3、把做市商制度认定为诈骗的基础制度;
4、企业有话术,有诱骗客户频繁交易、反方向交易即可认定实施了诈骗行为。
虽然我本人也是主张治理贵金属交易的,但纵观这几年刑事司法的案例,总觉得诈骗犯罪俨然成为新一代“”的标的了。此次以简易诈骗罪的方式打击贵金属交易估计也是经过了三司会审,即公检法都有参与并统一司法观点。但这种认定却缺乏对这个行业的深入了解:
1、简单的八大交易所认定方式,首先是各大地方贵金属交易所不干了,尤其是企业字号带“省”字的。但当然,刑事打击的大棒落不到他们的头上,但也断了他们财路,后期博弈结果如何现在还不好判断。
2、做市商制度本身是合法的制度。至于有没有告知客户,也是值得查证。
3、最重要的是,整个交易制度是一个复杂的体系,但司法机关似乎在前期侦查中都没有触碰,没有解剖,估计到后期争议亦会颇大。
每一项罪名的认定都需要有严谨的推论认定过程。要做好贵金属交易案件的辩护工作,需要对该类案件有实质性的了解和研究。
朱逸聪律师、经济纠纷类案件的处理,参与大量贵金属交易案件的侦查及辩护。欢迎有需要的当事人电话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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