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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云南省一日下发4项行政处罚决定,被罚企业有4家,其中涉及3家水泥企业,分别为:云南普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云南普洱天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尖峰水泥有限公司,详情如下:
云南普洱西南水泥 被罚25万元
云南普洱西南水泥违法行为:一是窑尾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历史数据显示,2016年7月8日氮氧化物日平均浓度值为447.12mg/m3,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为400mg/m3);二是违反环评关于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的要求,污水处理系统的两个沉淀池各设有一个外排口连接到旁边的水沟,其中一个外排口正在向外排水。
罚款金额: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其中,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罚款壹拾伍万元;对违规设置排污口的行为罚款壹拾万元。如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云南普洱天恒水泥 被罚15万元
云南普洱天恒水泥违法行为:2016年11月15日,云南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对其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调阅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氮氧化物日均值在2016年3月11日为523.79mg/m3,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烟气排放污染物限值(氮氧化物日均值排放标准为400mg/m3),且未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烟气在线监测日平均月报表以及在线监测故障报告等证据为证。,构成环境违法。
罚款金额: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如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云南尖峰水泥 被罚20万元
云南尖峰水泥违法行为:2016年11月16日,云南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调阅你公司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显示:颗粒物日均值在2016年2月24日、6月30日、9月7日分别为48.342mg/m3、31.74mg/m3、49.58mg/m3,均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烟气排放污染物限值(排放标准日均值颗粒物为30mg/m3),且未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构成环境违法。
罚款金额: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如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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