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小吵小闹,打情骂俏是常有的事,
可辽宁这位兄台却在商场当众暴打女友?
近日,一段名为“辽宁大连一男子揪头发暴打女友,欲将其扔下三楼”的视频在网络流传。
根据现场视频显示,某商场走廊内,一名男子揪着一名女子的头发,用力拖拽着该名女子往玻璃护栏方向移动,在护栏边有将女子强行抱起的动作。其间,女子的鞋脱落,男子不时大喊,周围有多名群众围观。
后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制止了该男子的暴力行为。
经了解,当事人系因琐事在商场发生争吵,故产生不理智的言行。事后双方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警方已依法处置。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犯该罪的
(一)犯故意伤害罪,、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看完这暴脾气的辽宁哥,大家还记得东莞“路怒哥”吗?
去年,他驾车在中山小榄违规变道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后,竟又驾车掉头多次撞向对方车辆。
近日,,以被告人赵某某犯寻衅滋事罪,。
戳视频 ↓↓
,赵某某为东莞市某厂经营者,2016年7月28日17时30分许,其驾驶粤S牌号小汽车至小榄镇民安南路与小榄工业大道交汇处红绿灯时,因越实线变道与彭某松驾驶的粤T牌号小汽车发生碰撞。
随后,被告人赵某某下车跳上粤T牌号小汽车的车头盖引发双方争吵、扭打,彭某松持汽车方向盘锁殴打被告人赵某某的右下颚及腰部。为泄愤,被告人赵某某返回粤S牌号小汽车,驾车驶出路口后调头逆行,连续撞击粤T牌号小汽车车头致该车受损(经鉴定,损失价值人民币17569元),二人随后再次下车打斗。
不久,赵某某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处理,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案发后,赵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彭某松人民币21817元并获得谅解。
,被告人赵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赵某某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均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倘若赵某能够冷静处理问题,便不是这样的结果!
无论有任何矛盾,
都不该暴力解决 。
资料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