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这则消息让宁静的南部乡村有了稍许不安
原来,做这件事有罪,还有刑罚!
案情溯源:
:2017年春节后,杨某某与南部县老鸦镇龟柏村三社的社员自行协商,由该社社员将自家树木卖给杨某某,杨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将林木砍伐,并将所砍伐的林木卖与南部县一木材加工企业。杨某某共砍伐林木161株,蓄积15.4519立方米。
杨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未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便对林木进行采伐,数量较大,,涉嫌滥伐林木罪。经南部县人民提起公诉,南部县人民法院审理后,,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律普及:
释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立案标准:根据《国家林业局、,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相关法律: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并处罚金。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说明: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林木资源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不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伐所指定的采伐区域和采伐要求,任意乱砍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未经林政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自己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成片林木,数量较大的,也以本罪论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2、本罪是1979年《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罪名。新刑法增加规定了单位犯罪。,新刑法将本罪归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供稿:南部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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