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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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气领发〔201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关于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临气指发〔2018〕5号)文件精神,预计2018年1月20日至22日,我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从1月21日0时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按规定采取一级应急响应措施。解除时间暂定为1月22日24时。
霍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组
2018年1月19日
根据《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调度令》及《霍州市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调度令》有关规定,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交警大队决定继续实施机动车辆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公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2018年1月21日0时至1月22日24时。
二、交通限行区域
市区限行范围:开元街,鼓楼东、西、南、北街,北环路,永康路、大众路、兴霍路、观坡街、前进路、南通路、滨河路。
三、车辆限行管制
(一)施工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泥土搅拌车辆全部停用;黄标车和国I、国II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全部限行;持非绿标的公务用车全部停驶,并停放在所在单位指定地点;其他机动车辆,在限行范围内一律按车牌尾号实施限行(含临时号牌)。
(二)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为单数单日通行,尾号为双数、0和英文字母的双日通行。
(三)外省、市及其它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霍州市区,一律执行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四)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
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军车;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对违反交通限行管制措施的车辆,依法给予罚款处罚。
特此公告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