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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我市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及机动车继续实施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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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气领发〔2018〕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关于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临气指发〔2018〕5号)文件精神,预计2018120日至22日,我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从1210时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按规定采取一级应急响应措施。解除时间暂定为12224时。

霍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组

2018年119


根据《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调度令》及《霍州市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调度令》有关规定,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交警大队决定继续实施机动车辆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公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2018年1210时至12224时。

二、交通限行区域

市区限行范围:开元街,鼓楼东、西、南、北街,北环路,永康路、大众路、兴霍路、观坡街、前进路、南通路、滨河路。

三、车辆限行管制

(一)施工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泥土搅拌车辆全部停用;黄标车和国I、国II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全部限行;持非绿标的公务用车全部停驶,并停放在所在单位指定地点;其他机动车辆,在限行范围内一律按车牌尾号实施限行(含临时号牌)。

(二)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为单数单日通行,尾号为双数、0和英文字母的双日通行。

(三)外省、市及其它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霍州市区,一律执行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四)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

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军车;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对违反交通限行管制措施的车辆,依法给予罚款处罚。 

特此公告

2018年119


2017年1月19日

图片总监:李达鹏

              文字编辑:关    莉  拜建霞

电子信箱:jinrihuozhou@ 126.com 

今日霍州信息网:http//www.jrhz.info 

地址:霍州市前进街后塞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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