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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1968 -200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国家标准中包括以下几章:
1 范围
2 规范性应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产品分类
5 原材料
6 要求
7 检验方法
8 检验规则
9 产品质量证明书
10 堆放和运输
以上内容是一个产品标准的典型格式和内容。
先说一下标准中容易被忽视的基本要求:
出厂产品的质量证明书中,应该有产品标记,常常被忽略。而产品标记是有规定的:
请检查一下,你们的质量证明书中,有没有这样标记?另外,其中还必须有生产日期。生产日期与出厂日期的间隔也是有规定的:(10.1)砌块应存放5天以上方可出厂。
大家关心食品安全检查的话,会发现通报中经常出现,该批产品没有标记或没有生产日期。加气砌块也有同样的要求。
该标准第5章规定了原材料要求:
其中5.7是必须注意的。GB11968没有规定制品放射性要求,是因为规定了原材料(废渣,包括粉煤灰等)的放射性要求。编制者认为,当原材料的放射性要求符合要求时,加气砌块的放射性要求应该是合格的。因此,当加气砌块被外部抽检放射性指标,而且不合格时,工厂(生产者)仍是要承担责任的。
GB 11968 -200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规定了哪些技术性能要求呢?第6章作了要求。该章包括6.1~6.5共5条:
实际包括了6项性能: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抗压强度、干密度、干燥收缩、抗冻性和导热系数(干态)。第6.4条是根据测得抗压强度和干密度对强度级别的判定要求。
那什么时候应做第6章规定的技术要求测试呢?在第8章中有规定:
其中特别注意的是b)。按已颁布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生产设计规范》(JC/T2275-2014)的要求,也就是经正规设计的加气工厂,一天是2周转。当正式生产后,变更为2.5周转、3周转等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就是测试第6章要求的所有指标。这是“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基本要求。
若原材料变更了,如换了一个废渣等,标准中要求“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就需要做第6章全套的性能测试。
工厂正常生产时,应做出厂检验。在8.2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有:尺寸偏差、外观质量、立方体抗压强度、干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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