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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记,钢筋与混凝土的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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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建筑物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建筑物现浇混凝土制作,按照相应建筑物现浇混凝土浇捣子目中的混凝土含量(已包括损耗率)计算。


2.建筑物现浇混凝土浇捣、养护,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实体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件及墙、板中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以设计图纸规定为准。如图纸未明确表示时,则按照基础的扩大顶面为界;无扩大顶面时,可按照墙(柱)脚分界。


4.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是指设备基础与设备间空隙及地脚螺栓孔洞浇灌砂浆,按实体体积以m3计算。


5.圈梁通过门窗洞口时,按门窗洞口宽加500mm的长度作过梁计算,其余作圈梁计算。


6.同时支撑高跨和低跨屋面的钢筋混凝土柱,其高度按高跨计算,若超高则计算超高费用。


7.钢筋混凝土矩形柱、T形柱、L型柱与混凝土墙按照以下规则划分:以矩形柱、T形柱、L型柱长边(h)与短边(b)之比r(r=h/b)为基准进行划分,当r≤4时按柱计算;当r>4时按墙计算。


8.正八边形柱、工字型柱、十字型柱、T形柱按照异形柱计算,L型柱按照矩形柱计算。


9.基础:
(1)有肋带形混凝土基础,其肋部高宽比在4∶1以内的,肋部和底部均按照带形基础计算;高宽比大于4∶1时,其底部按照带形基础计算,肋部按照墙计算。
(2)箱式基础,分别按顶板、墙、底板有关规定计算,墙与顶板、底板的划分以顶板底、底板面为界。边缘实体体积按照底板计算。
(3)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按照基础、柱、梁、板、墙有关规定分别计算。


10.柱:按图示断面面积乘以柱高以m3计算。柱高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之间的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墙体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5)依附在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11.梁:按图示断面面积乘以梁长以m3计算。伸入砌体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计算;伸入混凝土墙内的梁部分体积并入墙计算。梁高为梁底至梁顶面的高度,与板相接的梁其梁高算至板底(梁两侧与不同厚度楼板连接时,应取平均板厚)。挑檐、天沟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梁长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12.墙:外墙按照图示中心线长度、内墙按照图示净长乘以墙高及墙厚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孔面积0.3m2以外孔洞所占的体积,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


13.板:按照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m3计算。其中:
(1)有梁板,其体积包括与梁相重叠部分。
(2)无梁板,其体积按照板和柱帽体积之和以m3计算。
(3)平板,其体积按照板的体积以m3计算。
(4)天沟、挑檐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
(5)雨蓬、阳台板按墙外部分体积以m3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蓬反檐的体积,伸出墙外150mm的以内并入板计算。
(6)各类板伸入砌体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与混凝土柱、墙相接的板部分体积分别并入柱、墙计算。


14. 梁、板、墙工程量均应扣除后浇带体积,后浇带工程量另按图示体积以m3计算。


15. 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踏步板、踏步按体积以m3计算,伸入混凝土墙内部分体积并入墙计算。


16. 阳台、雨蓬(包括带反檐的雨蓬)、挑檐(悬挑板)按伸出墙外的实体体积以m3计算。栏板(包括其伸入砌体内部分)按体积以m3计算。


17. 悬挑板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其嵌入墙内的梁按照相应的子目另行计算。伸出墙外150mm以内的挑板仍按照板计算,伸出墙外500mm以内的挑板按照挑檐计算,伸出墙外500mm以上的挑板按照雨蓬计算,伸出墙外1500mm以上的阳台、雨蓬并入楼板计算。


18. 板边反檐:高度超出板面600mm以内的檐板按反檐计算;高度在600mm至1000mm的按栏板计算,高度超出1000mm以上的按墙计算。


19. 预制板补现浇板缝时按照平板计算。


20. 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图示断面乘以长度以m3计算。


21. 单个容量在50m3以内的屋面(房上)水池,按房上水池计算,超过50m3容量的水池,按柱、梁、墙、板分别计算。


22. 单件体积在0.05m3内的构件按小型构件计算。

(二)构筑物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构筑物现浇混凝土制作,按相应构筑物现浇混凝土浇捣子目中的混凝土含量计算。


2.构筑物现浇混凝土浇捣、养护,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实体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件及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3.现浇混凝土水塔浇捣、养护,按以下规则计算。

(1)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筒座上表面或板或满堂基础上表面为分界线;钢筋混凝土柱式塔身以柱脚为分界线;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圈梁底为界,以上为筒身,以下为槽底。
(2)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


(内容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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