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湄潭经济开发区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及群众10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被告人潘某某伙同被告人杨某某、姚某某、成某某等人,利用其系贵州江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贵州江葛公司)经销员的身份,在销售水泥过程中掌握大量购买水泥的客户不需要开具发票的便利,利用空余票,虚开销售水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获取“返点费”的方式从中获得三十七万余元到一万元不等的非法利益。
,四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巨额税款流失,其中,被告人潘某某、杨某某虚开税款数额巨大,被告人成某某、姚某某虚开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了刑律,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该案于5月6日一审宣判,,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对四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年来,,致力于打击违法犯罪,助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为创建平安湄潭,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提升,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一些涉税不法分子自以为手法高明,通过各种形式破坏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扰乱市场经济环境,企图以非法手段谋取私利,终将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办案法官也提醒广大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从业人员管理,警惕相关不法侵害,防止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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