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俩在校园门口摆摊销售管制刀具等法律明文禁止携带、销售的物品,被民警查获时一脸懵懂,全然不知已经违法,直到违禁物品被收缴、人被拘留才醒悟。
4月25日下午放学时,。出于安全考虑,民警过去查看,只见地上摆放着的“兵器”全部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的刀身都是金属的,长度15厘米到30多厘米不等。民警将销售“兵器”的叶某某控制,带回西环派出所调查。
经询问,叶某某承认了自己销售管制刀具的事实,并称其父亲在第一小学附近摆摊销售。民警迅速赶到第一小学,将叶某某的父亲叶某传唤到派出所。
叶某说,他们是河南人,发现五原县城内没有这种“玩具”,就购进一批在学校门口销售。民警说携带、销售管制刀具属违法行为,父子俩听了一脸茫然,说他们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西环派出所对叶某及其儿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并将73把管制刀具全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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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焦景平
通讯员 丁佳 韩鹏飞
编辑:田昌 杨雅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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