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形式多样的蒙学教育
“蒙以养正。”蒙学是我国古代的初等教育。清代的蒙学,主要有3种形式:社学、义学与私塾。江宁府的蒙学教育形式多样。
一、社学
社学是地方学校,始于元代。元代以50家为一社,每社立学校一所,农闲时令子弟入学读书;明初各府州县皆立社学,教育15岁以下的儿童,体现统治者加强对儿童封建礼仪教化的用意,但明中叶后社学逐渐废弛。
清初顺治年间沿袭前代制度,朝廷也曾一度令各直省府州县设置社学,要求每乡立社学一所,并且将其列入国家的地方官学系统。“社师”由官府提供生活费,受提学的管理。雍正年间更强调乡村设置社学,作为对整个官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以乡村社学来补府州县地方官学一般都设在城镇而远离乡村的不足。乾隆年间则又力图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兴办社学。总的来看,清初社学的兴办也未见成效。清中期以后,随着义学的普遍发展,社学逐更趋衰落。
清代江宁府所属各州县所办社学情况:溧水县在清代前期曾设有社学,分布在崇儒坊、唐桥巷、南门内、北门外、邰村东巷、邰村仓西、邰村仓后、柘塘市、蒲塘街、洪蓝埠、孔镇11处乡镇;六合县县城四门在明初就曾各建有一处社学,但到清雍正年间都已荒废。
二、义学
义学原是民间教育场所。最早始自北宋范仲淹为其族人设置的“义学”,主要是在宗族范围内教育穷苦子弟读书而设。清初康熙年间先是为督促旗人子弟和边远各府州县的土司子弟就近读书而设,后逐渐推广到京畿乡村。乾隆朝以后,内地也广泛设立义学,直至清末,义学一直是清代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清代义学有官立和民办两类,包括地方官用官款或捐俸建立的大量义学以及各地乡绅、百姓集资兴办的义学,主要以教育“孤寒子弟”为主。官办的义学,其教师一般为本地品学兼优生员、贡监,经地方官考核后正式聘请,俸银多由官款开支。官办义学的学生免费上学,有的地方还被给予官学生员的待遇。义学每年都将师生姓名造册上报学政,学生成绩好的,可参加乡试。
江宁府各地的义学设置较早。康熙四十五年(1706),两江总督阿山捐俸400两,在江宁府城建立大小两所义学。乾隆年间上元县监生高宫佑获准并出资,将原附设于府学内的义学迁于夫子庙文德桥旁,又于丁公祠增设义学一所。道光十九年(1839)后,江宁布政使唐鉴晓谕民间兴立义学,并邀集好友在江宁府城“筹设义塾八处”,以作表率。
除在府城外,六合县多任知县前后相继,具有兴办义学的良好传统。康熙年间知县喻宏林捐俸首先在六合县设立义学;雍正三年(1725)知县万世良在六合再设义学;雍正六年知县苏作赓捐俸,继办义学,教贫寒子弟读书。乾隆年间,知县严森在县城后街又建义学,每月由积善堂支付大钱3 000文,作为教师的薪金。另外,康熙二十一年(1682)高淳县知县李斯倡设官办义塾一所,设有童蒙、经义二馆。
三、私塾
民间私人设馆讲学,中国古有传统,清代也一度极为兴盛,既有讲究理学的私学,也有高举反对宋明理学大旗、以“实学、实习、实用”教授生徒的颜(元)李(塨)学派,更有以经史训诂教授生徒的乾嘉考据学派。这种较高层次的私人设馆讲学之风后来随书院讲学的兴盛而消退。
在南京,这种私人设馆讲学的形式也曾兴盛。乾嘉时期,袁枚辞官回到江宁定居,在小仓山建随园,遂有各方士人拜门问学者。袁枚开门收徒,而且其中不乏女弟子。也在这一时期,另有江宁本地自号“江宁女史”的王贞仪,居家收男徒授诗,不随流俗,力倡男女平等。
私学低级阶段的蒙童教育,一般称为私垫。私塾一般按其设立情况可分三种:塾师在自己家里,或借祠堂、庙宇,或租借他人房屋设馆招收附近学童就读,称为“门馆”、“家塾”;由一族一村延请塾师择址建馆教育其子弟读书的,称“村塾”、“族塾”;由富裕人家独自一家聘请教师在家设馆,专教自家子弟及亲友子弟,称“坐馆”、“教馆”。私塾学生的入学年龄没有定规。塾师大多是下层士子。私塾的教学形式是个别授课,即一个塾师在一间屋子里教授,十几个或几十个年龄不同、程度不等的学生同窗读书。讲授内容均为《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千家诗》、《幼学琼林》等启蒙读物及《四书》、《五经》之类,无学年所限。
江宁府各地的私塾也有多种形式。
第五节 科举考试的昌盛
科举考试,是清朝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清廷的开科取士,选拔了大批国家需要的各层面管理人才。清廷严厉的科场纪律,大致保证了取士的公平、公正性。江宁府江南贡院是全国科举乡试规模最大、取士最多、颇有影响的场所。
一、举足轻重的江南乡试
1644年,清王朝建立之后,开国宰辅、文臣领袖范文程建议采用明王朝科举取士的制度。他在奏疏中说:“治天下在得民心。士为秀民,士心得,则民心得矣。请再行乡、会试,广其登进。”他的建议被满清统治者所采纳。决定于顺治二年(1645年)秋八月举行乡试,顺治三年(1646年)春二月举行会试。并且规定:“嗣后以子、卯、午,酉年乡试,丑、辰、未、戊年会试。奉特旨开科,则随时定期”,清代的科举考试从此开始。
科举考试对于加强满汉联合、笼络收买汉族知识阶层以充实官僚队伍、巩固满汉统治基础起着巨大作用,因此,清朝统治者对科举考试高度重视。他们在仿照明朝科举制度的基础上,作了许多创新,力求使科举考试更加严密、客观、公正,以期做到崇实黜虚、选拔真才。其一,考试考官制。考官不仅要有“出身”和一定的官位,在任命前还要经过考试,以保其知识水平。其二,会试分省录取制。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会试一律分省录取,按应试人数多寡,钦定中额。其三,复试之制。顺治、康熙、乾隆、嘉庆时,根据考试情况由皇上临时降旨,对乡试、会试榜后进行复试,以防舞弊,提高考试的公正性。其四,官民分卷制。即达官世族子弟与普通百姓分卷应试。其五,考官子弟回避制。规定乡、会试考官、房考、监临、提调之子孙、宗族,例应回避。后有规定考官子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其六,磨勘之制。指乡试、会试考卷派翰林官员复核。磨勘的实施,起到监督考官阅卷的公平与否和出题是否符合规定等作用。
清代的科举基本沿袭明代的制度,在行政组织措施上,亦实行全国范围内的三级考试制度.。第一级为小试,或称为童试,即考秀才。第二级为乡试。乡试三年一科,遇有皇上登极、万寿等庆典特诏举行的考试,称为“恩科”。乡试考中者称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第三级为会试和殿试。会试也是三年一次,分正科和恩科,由礼部主持,各省乡试中试的举人参加。会试中式者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殿试是最高层次的科举考试,由皇上主持,殿试中式者一般只排名次,而不黜落。第一名至第三名称“一甲三名”,分别为状元、榜眼、探花,第四至第十名称“二甲”,余为“三甲”。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1.乡试场所——江南贡院
江南乡试场所称江南贡院,清代的乡试沿用明制,苏、皖两省的举子都齐聚南京参加“江南乡试”,南京的乡试考场便沿称为“江南贡院”。
江南贡院位于南京城的东南隅(今夫子庙),它东接桃叶渡,南抵秦淮河,西邻状元境,北对建康路,为古之“风水宝地”。据《南窗纪谈》所载:建康(南京)贡院始建于南宋孝宗乾道四年(1168),由知府史正志创建,起初为县府学考试场所。占地不大,应考人数亦不多。若遇考生增多时,则借用僧寺举行考试。公元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定都南京后,集乡试、会试于南京举行。贡院规模得到较大发展。后经明、清两代的不断扩建,至清光绪年间,江南贡院已形成一座拥有考试号舍20 644间,另有主考、监临、监试、巡察以及同考、提调执事等官员的官房千余间,再加上膳食、仓库、杂役、禁卫等用房,更有水池、花园、桥梁、通道、岗楼的用地,规模之大,占地之广,房舍之多为全国考场之冠。
在江南贡院这座科举城中,占地最广、建筑最多的还要算“号舍”。 号舍为昔日考生们白天考试,夜晚住宿的场所。号舍以千字文编列,其中除天、玄、帝、皇、圣人名讳以及数目文字和凶煞诸字不能使用外,其余皆可列号。 每一字号里面的号舍,多的近百间,少的也有五六十间,称为“号巷”。号巷门口设有水缸和号灯,可供考生夜间行路,白天饮水之用。号舍屋顶盖瓦,每间隔一砖墙,不装号门,一律南向排列。举子按号入座,自备油布充作门帘,以防风雨。考试期间伙食自备,每号对面的墙壁上留有小龛,可以放置小炉以热茶水。因为乡试时间较长,加上天气闷热,自带的饭菜很快就会霉变,所以考生一般都只带干粮充饥。每间号舍高六尺,深四尺、宽三尺。号舍内左右两壁的砖墙,在离开地面一、二尺之间,砌出上、下两道砖托,以便在上面放置上、下层木板。白天考试,上层木板代替桌案,下层木板为坐凳。夜晚休息,取出上层木板并入下层,便可作床安眠。每闱三场,每场三昼夜,共计九天七夜,考生食宿作文均要在这鸽笼一般大小的号舍中进行,其艰苦是可想而知的。
2.乡试的内容
清代的乡试共分三场,每场试卷内容不一样。顺治二年颁布《科场条例》,规定乡试的首场考试为《四书》三题、《五经》各四题,考生可以任意选考其中一经。所考《四书》文必须以宋代儒学大师朱熹注释的《集注》为准,《易》则以另一位儒学大师程颐的《传本》和朱熹的《本义》为准,《书》主要依据蔡沈的《传》本,《诗》依据朱熹的《集传》,而《春秋》依据胡安国的《传》本,《礼记》为陈皓的《集说》。后来又重新规定《春秋》不再用胡安国的《传》,而采用《左传》,并参用《公羊》和《谷梁》二书。如果考试中发现有考生不按所规定的集注和传本作文,则被视为离经叛道,不予录取。第二场考试为论一篇、判五道,诏、诰、表则由考生选作一道。第三场考试为经史、时务、策五道。首场所考《四书》文与《五经》文均需采用八股文体。
八股文是明、清两代用于科举考试的一种特殊文体。称为制义,又称时文、八比文。这种文体,“专取《四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由于题目的来源不同,分别被称为《四书》文和《五经》文。它的出现虽然是在明代,但其形成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阶段。
3.乡试的场规
乡试按例于农历秋八月举行,称作“秋闱”。 第一场为八月九日至十一日;第二场为八月十二日至十四日;第三场为八月十五至十八日。乡试期间,考场周围戒备森严。据《钦定礼部则例·乡会试场规》所载:“乡会试届期,凡举场附近居民有遥点竹竿、连放爆竹及纵放鸽鹞、抛掷砖瓦等弊,即严行拿究。并豫先出示严禁,仍交步军统领衙门选派诚实妥干番役、会同五城……,密访窝留枪手之家,查拿治罪。其直省乡试,责成监临一体严密查办。”不仅如此,对入场考生也有着严格的检查制度。如顺治二年(1645),朝廷就明确规定:“生儒入场,细加搜检。如有怀挟片纸只字者,先于考前枷号一个月,问罪发落。如有请人代试者,代与受代之人一体枷号问罪。搜检员役知情容隐者同罪”。康熙五十三年(1715)又规定,考生入场,“皆穿拆缝衣服、单层鞋袜,止带篮筐、小凳、食物、笔砚等项”。
4.乡试的录取
乡试录取的名额,根据该省文风高下,人口数量,丁赋的轻重来决定。清初时规定录取的名额比较宽松,顺天168名,江南163名,江西113名,浙江107名,湖广106名,福建105名,河南、山东、广东、四川、山西、陕西、广西、云南自90名起递降至贵州40名。此后,各直省的乡试中额有分有合,有增有减。顺治七年(1650),裁南京国子监,将南京国子监的中额数量并入北京国子监。江南乡试的中额,上下两江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即上江(安徽)中额为江南的十分之四,下江(江苏)为江南的十分之六。对江南乡试解元(第一名)的分配,则规定由江苏、安徽轮流产生。乾隆九年(1744),因顺天乡试中舞弊现象严重,乾隆皇帝诏令削减直省中额人数的十分之一。这时江南乡试上江(安徽)取额45名,下江(江苏)取额69名,共计114名。到了咸丰、同治年间,,各省所捐输的军饷,动辄数百万,此时朝廷规定,各省每多捐10万两白银,便可增加一名一次性的中试名额,如果达到30万两白银便可获得一名永久性名额。各省由于多捐军饷,所得到的永久性名额为:四川20名,江苏18名,广东14名,福建、浙江、湖南、湖北、江西、山西、安徽、甘肃、云南、贵州各10名,陕西9名,河南、广西各8名,直隶、山东各2名,加上原来规定的中额人数全部约1 300余名。
放榜日期,清初规定:大省于九月五日前,中、小省于八月末。后因考试人数增加,试卷太多,为了不使遗珠,康熙五十年(1711),将各省乡试放榜日期改为大省九月十五日以内,中省九月初十日内,小省九月初五日内。光绪十三年(1887年),更放宽江南于九月二十五日内放榜。因发榜日期多定在寅日或辰日,而寅属虎,辰属龙,于是人们便称之为“龙虎榜”。
清代的乡试有正副榜之分,按规定名额录取的称为正榜。正榜之外超额录取的称为副榜。 取中正榜者称为举人,正榜第一名称为解元(意即地方选送给朝廷的第一名人才),第二名称亚元,第三、四、五名称经魁,第六名称亚魁,其余的称为文魁,而取中副榜的则称为副贡。
二、值得称道的科举成就
清代以科举为国家造才大典,朝野皆以科名相高,追求中举及第成为士子和社会的普遍风尚。中举及第率的高低成为地区学报炫耀的资本,也是衡量封建社会一个地区文化教育水平高低的最重要而客观的评价标准。
据史料记载,从清顺治二年(1645),到光绪三十年(1904)江南贡院共举108次乡试[其中咸丰五年(1855)、八年(1858)、十一年(1860)、同治元年(1861)江南乡试停科],共产生解元108名,其中江苏75名(含南京8名,见下表),安徽33名。
江南贡院是中国科举制度的伴生物,经过800多年的发展成为中国古代最大的科举考场。从这里走出过唐伯虎、郑板轿、吴承恩、吴敬梓、方苞、翁同龢、张謇、黄炎培、陈独秀等一大批中国历史上的著名人物。江南贡院考区考中状元者在全国独占鳌头。在清王朝267年中,全国科举考试共112次,产生114名状元[其中清顺治九年壬辰科(1652)、十二年乙未科(1655)实行满汉分榜,每科产生两名状元],江南贡院考区独占鳌头,其考生考中状元者就达58名,其中江苏49名(含南京3人,见下表)、安徽9名之多,占整个清代状元总数的一半以上。江南贡院历经多个朝代更迭而不断发展,它的历史地位和影响是毋庸置疑的。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满清统治已是内忧外患,风雨飘摇。正在此时,时任湖广总督张之洞上了一份奏折,说:“科举一日不废,即学校一日不能兴,士子永远无实在之学问,国家永无救时之人才,中国永远不能富强,即永远不能争衡各国”。这年的江南贡院于9月28日举行了它最后一科,光绪二十九年癸卯科的江南乡试。
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初四(1905年9月2日),慈禧太后根据张之洞、刘坤一等人的建议,下诏停止科举。其诏曰:方今时局多艰,储才为急,朝廷以近日科举每习空文,屡降明诏,饬令各省督抚,广设学堂,将俾全国之人,咸趋实学,以备任使,用意为深厚。前因管学大臣等议奏,已准将乡、会试中额分三科递减。兹据该督等奏称,科举不停,民间相率观望,欲推广学堂,必先停科举等语,所陈不为规。著即自丙午科(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亦即停止。其以前举、贡、生员,分别量予出路,及其余各条,均著照所请办理。
这个诏书结束了中国长达1300年的科举制度,同时也使得江南贡院失去了它原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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