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治理淘汰“老旧车”工作的
通 告
为贯彻落实张家口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快老、旧车淘汰步伐,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全市环境质量,2016]429号)的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尾气排放防治为重点,认真落实张家口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努力构建部门协调、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加快淘汰老旧车工作进程,推动机动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做出贡献,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和谐统一。
二、老、旧车标准
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2016年我区应淘汰I型老、旧车为551辆,II型老、旧车为3764辆,共计4315辆(车牌号如下:)
:http://www.wqjjdd.com“执法公开”板块查询。以上机动车所有人应于2016年11月30日前,。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注销手续。
1、对已经灭失的老、旧车可以凭以下手续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灭失证明(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
2、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车,车主已经自行解体并作为废旧金属处置的机动车,可以凭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自行解体的书面说明、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和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后到辖区大队办理。属于运输企业、单位等非个人所有的机动车,其出具的自行解体的书面说明、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应当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逾期责任
124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4号)相关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其所有人机动车相关业务,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对继续上路行驶的车辆,交通民警将依法扣留车辆强制报废并对机动车所有人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