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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楞严神咒〉利生之威德(成观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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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经义贯》120.


卷七 第三节 神咒功德威神利益


2.神咒利生之威德


(1)    一切众生须依此咒修行,方得免魔事


【“汝等有学,未尽轮回,发心至诚,取阿罗汉,不持此咒而坐道场,令其身心远诸魔事,无有是处。”】


【注释】

“有学”:于声闻乘中,在证得阿罗汉果之前,从初果以迄三果,都称为有学。

“未尽轮回”:以仍有分段生死,故仍在轮回中,因此轮回未尽。

“坐道场”:坐于修证道果之场所。“坐”,为不动、不坏义。


【义贯】

“汝等”声闻乘中“有学”之人,仍未证圣道,“未尽轮回”,虽“发心至诚”,欲证“取阿罗汉”道,但若“不持此咒,而坐”于修“道”之“场,令其身心,远诸魔事,无有是处”。




(2)    诵持、书写、佩带获益


【“阿难,若诸世界随所国土,所有众生,随国所生桦皮贝叶,纸素白氎,书写此咒,贮于香囊,是人心昏,未能诵忆,或带身上,或书宅中,当知是人尽其生年,一切诸毒所不能害。”】


【注释】

“随所国土”:随所在之国土。

“随国所生”:随其国中所生。

“桦皮贝叶”:“桦皮”,桦树皮,若削薄,用药物处理将之弄软,可以作纸用“贝叶”,贝多罗树之叶,可作纸用。

“纸素白氎(dié)”:“素”,《形音义大辞典》云:“绢缣之属曰素”,也就是说:素是一种丝织品。古人用丝作纸,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故古诗十九首中有“中有尺素书”即是指用丝织品写的信。故在此经文中“纸”与“素”是不同的;“纸”是指一般纸浆造的纸,“素”是丝质的纸。又古人亦有用“帛”作纸,帛亦是一种丝织品。有人注解说:“纸素,纸之素者,如此方抹竹为浆(以竹作纸浆),而制成之。”此说不确。“氎”,《康熙字典》:“细毛布”。(素,sù:用作写字的丝绸或纸张;没有染色的丝绸。纸(帋)zhǐ⒈用于书写、印刷、绘画、包装等的东西(多用植物纤维制成):~张。报~。造~是我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在西汉前期墓葬中已有~的发现。东汉时蔡伦对造~术曾加以改进。)

“是人心昏”:“昏”,闇钝。谓即使这个人心智昏愦闇(暗)钝。

“尽其生年”:尽其有生之年。


【义贯】

“阿难,若诸”佛“世界”中,“随所”在“国土”,其中“所有”一切“众生,随”其“国”中“所生”之“桦”树“皮”所造纸、“贝”多罗树“叶”纸、一般“纸”、绢缣之“素”纸、“白氎”(白色细毛布)纸等,用以“书写此咒,贮于香囊”之中,即使“是人心”智“昏”愦闇钝,以致“未能诵忆”全咒,他只要将此咒“或带”在“身上,或书”写后放在家“宅中,当知是人”,承咒威神之力,“尽其”有“生”之“年,一切”内外“诸毒所不能害”。


【阿难,我今为汝更说此咒救护世间,得大无畏,成就众生,出世间智。

若我灭后,末世众生有能自诵,若教他诵,当知如是诵持众生,火不能烧,水不能溺,大毒小毒所不能害。】


【注释】

“此咒救护世间得大无畏,成就众生出世间智”:此咒既可令众生度世间一切苦厄,又可成就出世间无上智,是故极为殊胜,威力广大。

“有能自诵,若教他诵”:于此咒能自修、教他,则自他两利,即能速入菩提。

“火不能烧,水不能溺,大毒小毒所不能害”:内外之火不能烧,内外之水不能溺。内火指欲火、瞋火。内水指欲水。内毒指三毒乃至五毒。


【义贯】

“阿难,我今为汝更说此咒”之威力,一来既可“救护世间”众生,于厄难中及魔扰时“得大无畏”,二来又可“成就”有志修学圆通三昧之“众生”,以诵此咒故,速得“出世间智”,断惑证真。

“若我灭”度“后”,于“末”法之“世众生”,以魔强法弱,多诸障难,若“有能自诵”此咒,则能免自障,“若教他诵”此咒者,则能令他免障;“当知如是诵持”此咒之“众生”,内外之“火”皆“不能烧”,内外之“水”皆“不能溺”,瘟疫等“大毒”蛇蝎等之“小毒”皆以此神咒有能辟能回之力故,为一切障难病毒“所不能”加“害”。




(3)    恶人生不害反护


【如是乃至天龙鬼神、精祇魔魅所有恶咒皆不能著,心得正受。一切咒诅,厌蛊毒药,金毒银毒,草木虫蛇,万物毒气,入此人口成甘露味。

一切恶星,并诸鬼神,碜心毒人,于如是人不能起恶;频那夜迦诸恶鬼王、并其眷属皆领深恩,常加守护。】


【注释】

“鬼神”:鬼神同道(同在一道,实皆属鬼道),有福德的叫“神”,福德少的叫“鬼”。

“魔魅”:专门爱障人修道的叫“魔”;专爱迷惑人的叫“魅”。

“正受”:三昧。不受诸受,称为“正受”。这里是指由持咒而得三昧。以密教言之,即是因为持咒得法,三密相应,而得三昧,亦可称得“本尊三昧”。

“咒诅”:“诅”(音组),义为祈神降祸于他人、或咒骂、誓约之义。

“厌蛊”:“厌”,厌魅,以咒术驱使死尸去杀害怨敌,梵文为毗陀罗,其义为起尸鬼,(盖有如僵尸之类)。行此咒术者,即以此害人。“蛊”为蛊毒,将毒虫窃置入人体内,接着以咒术控制此虫,令嚙咬受害人之内脏。

“碜心毒人”:“碜”,杂、参入。

“频那夜迦”:又译毗那夜迦,即大圣欢喜天,象头人身,有“障碍”或“排除障碍”之二义。因此,他既可为行者作障难,亦可为行者排除障难,其间差别,端看行者本身。若行者自身不清净、不如法,他即为行者作大障难,令其所修不成就;若行者一切清净如法,他即一反而为行者排除障难。然而不论作障或除障,在他的立场而言,。

“皆领深恩”:“领”,领受。此诸鬼王神王,都深受佛恩。


【义贯】

“如是乃至天龙鬼神、精”灵、地“祇”(“天神地祇”:①天神,梵语devata^,音译泥缚多,指天上之诸神,即为梵天、帝释等之通称。地祇,指居住于地之鬼神,即坚牢地神、八大龙王等。此外,色界以下诸天众之属隶,及欲界之夜叉等,亦总称天神地祇。(《佛学大词典》)②(术语)欲界所属之夜叉等,又色界已下诸天众之属隶也。又时为梵天,帝释等之通称。地祇者,乃人间之鬼神,坚牢地神,八大龙王等也。《法华经》曰:“诸天神龙王阿修罗等。”《无量寿经私记》曰:“吉礼者,云事邦国之鬼神及天神地祇”。(《丁福保佛学大辞典》))、天“魔”妖“魅”等其所施之“所有”害人之“恶咒,皆不能著”于此人身心,且以咒力所持故“心得”三昧“正受”。而且“一切咒诅、厌”魅、“蛊”毒等害人之巫术、及一切“毒药”,如“金毒、银毒”(矿物金属毒)、“草、木、虫、蛇”之毒(动植物毒),等等“万物”之“毒气”,一“入”于“此人”之“口”,即时由佛顶咒力故,化“成甘露味”,不能为害。

乃至“一切”主“恶星”之神,“并诸”恶“鬼神”,若欲“碜”入人“心”以“毒”害“人,于如是”持佛顶咒之“人”,皆“不能起恶”心、恶念、恶行(以其恶念为神咒所禁制故。)又,“频那夜迦”(大圣欢喜天)等“诸恶鬼王,并其眷属”,以“皆”素“领”佛化之“深恩”,为报佛恩故,对持咒修法之人,“常加守护”。




(4)    助成道业


【“阿难当知:是咒常有八万四千那由他、恒河沙俱胝金刚藏王菩萨种族,一一皆有诸金刚众而为眷属,昼夜随侍。设有众生于散乱心,非三摩地,心忆口持,是金刚王常随从彼诸善男子,何况决定菩提心者,此诸金刚菩萨藏王,精心阴速,发彼神识,是人应时心能记忆八万四千恒河沙劫,周遍了知,得无疑惑。”】


【注释】

“那由他”:万亿。

“俱胝”:百亿。

“金刚藏王菩萨种族”:“金刚”,坚固、威猛,具降魔之力。“藏”,谓其摄秘密藏之德。“王”,以其导领金刚众故如王。“菩萨”,以此金刚众皆是菩萨之示现故。“种族”,指金刚种、金刚族。

“散乱心、非三摩地”:佛说一切众生分三种“聚”:正定聚、邪定聚、不定聚。“正定聚”,即于佛法修行中得正定(三摩地)之人。“邪定聚”,即于外道法中修行而得定之人,以其定为依邪见、邪行而来,故称邪定;又修佛法成外道,或于修学佛佛法途中,于外道境界起贪爱,或于其中掺入外道法者,其所得之定,亦称邪定。其他尚未得定的一般凡夫,或初心行人,皆称“不定聚”。

“心忆口持”:承前句,谓尚未得定之人,即使以散乱心持咒,于心中忆念,口中诵持,亦能得诸护咒金刚之护持。

“精心阴速”:“精心”,精纯之本心,指这些金刚菩萨皆已证如来藏精纯之本心。“阴”,冥,不为人知。“速”,疾。谓故能暗中、极快速地前来加持。

“发彼神识”:“发”,启发。以这些金刚藏王菩萨皆已是证果位之大菩萨,故能启发持咒者的神识。“神识”为第八识;神识既得启发,即心开悟解。


【义贯】

“阿难当知:是”佛顶“咒”恒“常有八万四千那由他”(万亿)“恒河沙”数“俱胝”(百亿)的“金刚藏王菩萨种族”,其“一一”金刚藏王菩萨“皆有诸金刚众而为眷属,昼夜”恭“随侍”卫持咒之人。

“设有”不定聚之“众生,于散乱心”,中,而“非三摩地”心,但能“心忆、口持”此神咒,“是金刚王”即“常随从彼诸善男子”,特加守护,更“何况”已“决定”发起无上“菩提心者,此诸金刚菩萨藏王”,因为皆已证得如来藏“精”纯之本“心”故能“阴”隐疾“速”地启“发彼”持咒者之“神识。是人”以神识通明故,“应时心能记忆”先前“八万四千恒河沙劫”之事,且于一切妙理皆“周遍了知,得无疑惑”。




(5)    远离杂趣


【“从第一劫,乃至后身,生生不生药叉、罗刹及富单那、迦吒富单那、鸠槃茶、毗舍遮等,并诸饿鬼,有形无形、有想无想,如是恶处。

是善男子,若读若诵,若书若写,若带若藏,诸色供养;劫劫不生贫穷下贱,不可乐处。“】


【注释】

“从第一劫”:指从初发心持咒起的第一劫。

“乃至后身”:“后身”,最后身。

“药叉”:速疾鬼。

“罗刹”:食人鬼。

“富单那”:臭恶鬼,主热病。

“迦吒富单那”:奇臭恶鬼,主高热病。

“鸠槃茶”:啖精气鬼。

“毗舍遮”:食血肉鬼、啖精气鬼、吸血鬼。

“诸色供养”:“色”,色法,指香、花、灯、涂、果、食品等。

“贫穷下贱不可乐处”:以如是等处有妨道业故。


【义贯】

“从”初发心持咒起的“第一劫,乃至”直到最“后身”,舍“生”趣“生”皆得“不生”于“药叉”(速疾鬼)、“罗刹”(食人鬼)、“及富单那”(臭恶鬼)、“迦吒富单那”(奇臭恶鬼)、“鸠槃茶”(啖精气鬼)、“毗舍遮”(食血肉鬼)“等,并诸饿鬼,有形无形、有想无想、如是”等“恶处”。

“是”决定发菩提之心之“善男子”,于此神咒“若读若”背“诵、若书若”抄“写、若带”于身、“若藏”装于器中,并以“诸”妙“色供养”,便可得到“劫劫不生”于“贫穷下贱”有妨道业“不可乐处”之福佑。(以持尊胜顶法,必感尊胜之果报故。)




(6)    常生佛前


【“此诸众生,纵其自身不作福业,十方如来所有功德悉与此人。由是得于恒河沙阿僧祇、不可说不可说劫,常与诸佛同生一处,无量功德,如恶叉聚,同处熏修,永无分散。”】


【注释】

“纵其自身不作福业”:纵使他本身,除了持咒外,没有成就其他任何福业,以致福德浅薄。

“不可说不可说”:“不可说”有二义:

一、“不可说”,为梵语“atulya”,是古印度十大数之一。据新译《华严经》卷四十五“阿僧祇品”载,十大数依次为“阿僧祇、无量、无边、无等、不可数、不可称、不可思、不可量、不可说、不可说不可说”。

二、“不可说”,又作“不可言说”,系不可思议之义,指真理乃可证知,而非言语所能完全表达者。

附及,“不可说”不是“不可以说”或“不能说”,此非禁止义,禁止人家说;而是:“不可具说”,“无法尽说”,因为太不可思议,或太多、太大,太深了,说也说不完。社会上很多人一知半解,常误会此义,而滥用这句话。

“十方如来所有功德悉与此人”:这是由于神咒的加持力故,就如同得到十方诸佛灌顶;承神咒之力,十方诸佛以自证之大智海水,灌行者顶,具如前面经文中说。

“常与诸佛同生一处”:亦即常生佛前。求往生佛国者,没有比这个法门更好,更有把握的了,可说是决定往生!

“如恶叉聚”:“恶叉”,印度特产的一种果实,中国没有,一蒂三果生在一起。于中常用来比喻戒定慧或贪瞋痴,三法一体而生。


【义贯】

“此诸众生,纵”使“其自身”,除持佛顶咒外,“不”曾“作”任何“福业”,而福德不充,但由于承神咒加持力故,“十方如来所有功德悉”以冥加的方式而赋“与此人”,犹如得到诸佛灌顶。“由是”而“得于恒河沙阿僧祇、不可”尽“说、不可”尽“说劫”数之中,皆得“常与诸佛同生一处”,因而“无量功德,如恶叉聚”不相舍离,常与诸佛“同处熏修,永无分散”。

【诠论】

以笔者个人而言,可以说没有什么比这更好、更重要的了!若自此以后,生生世世,决定得生佛前,那还有什么不能成就的?因此可知此大佛顶法之殊胜无比。




(7)众行成就


【是故能令破戒之人戒根清净;未得戒者,令其得戒;未精进者,令得精进;无智慧者,令得智慧;不清净者,速得清净;不持斋戒,自成斋戒。】


【注释】

“能令破戒之人戒根清净”:“戒根”,为戒体之根本。或有人起如是疑:既然已破戒,为何还能令戒根清净?

破戒,犯戒是极其污染之事,照说,若无极其殊胜之因缘,是很难再令戒体清净,然而以大佛顶咒功德威力无量,能成就如是胜事,这是由于神咒之力可令行者破戒之罪除灭,罪既灭已,即无染污;若无染污,便复得清净,此其一。

再者,若说破戒即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再清净,那么如何有“忏罪清净”及“忏已无罪”之事,甚至怎么可能有“修行灭障、成菩提”之事?此其二。

若犯过即一定“永劫不复”,那么岂非教人只好“一错到底”?岂非教人犯了过即不用忏悔,也不用改过修善了?此其三。

故当知,如佛所教,必定是忏悔、改过、灭罪、生善之事。这其中只是:同样是犯过,有人因缘好,可得善知识、善友指点、规过,而速如法忏悔,改过修善,乃至持咒灭罪,或重罪轻受;而愚痴无福之人,犯过之后,自不觉知,又无善知识教授如法忏悔,因而其罪过便成定业,而定受果报,乃至轻罪重受者都有。是故当知,众生之罪福因缘业果,千差万别,并非千篇一律,是故,以如来威神力故,破戒之人亦能复得清净,乃至地狱中人、一阐提众生,亦当作佛;此是究竟一乘甚深之义,大心行人不应有疑。


【义贯】

以持此咒有如是大威神力,“是故能令破戒之人”,其“戒”体之“根”本复得“清净”(以罪障灭故);尚“未”有“得戒”因缘“者,令其”速有因缘“得戒;未”能“精进者,令其”速能“精进;无智慧者,令”其速“得智慧”;欲染等重而“不清净者,速得”离欲“清净”;想持而以种种因缘“不”能“持斋戒”者,以咒力所持故,“自”然能“成斋戒”。


【诠论】

这一段是指陈大佛顶咒之力,能令行人众行成就。此处所说:“不持斋戒,自成斋戒”,相信很多人都有此经验。本人于初学佛时,,而且毫无痛苦,更无挣扎,亦不思念荤食。。所以,修行与作事一样,有贵人拉拔,跟自己硬拼,就是不一样。有贵人提携,就像要横渡海峡有游泳圈,甚至有救生艇等,安全又快捷。无贵人拉拔,就像全靠自己游泳,不但慢,而且有很多灭顶的危险,如风浪、体力不支、饥渴、抽筋等等。而贵人的拉拔中最殊胜的,当然是如来的三密加持,故能速到彼岸,疾得作佛。

再者,关于“能令破戒之人戒根清净”,这是指在持咒之前所破的戒,所以你别想找漏洞,想一边持咒、一边作破戒之事,以为反正此咒可以令所破之戒再得清净!那你就错解经义了。因此须知,不但不可一边持咒、一边作破戒之事,而且持咒前所破之戒,也必须“如法忏悔,后不复造”,然后持咒灭罪才能有效;进而言之,若但持咒,而不忏悔且改过、不再造恶,则不但不能灭罪、复得清净,反而有“包藏祸心”、“怙恶不悛”、欺诳如来之罪过。

总之,如来说此神咒,是要你仰仗此神咒之力,速能改过、灭罪、生善,成就菩提;而不是要你仗著这咒力,而继续造恶而不悔、不惧,并且想仗著咒力而规避因果——换言之,持咒并不能令你于犯戒有豁免权!犹如一些邪见及外道人说:“我吃牛肉的时候,一边吃一边念咒,就把那只牛给超度了。”这是自欺欺人之谈。若如是,世间岂有善恶之别。一切五逆十恶都可作,且可不受果报、只要作的时候念个咒就行了!这是外道遂行贪欲的合理化藉口,不是佛法。




(8)    诸罪消灭


【“阿难,是善男子持此咒时,设犯禁戒于未受时,持咒之后,众破戒罪,无问轻重,一时销灭。

纵经饮酒,食啖五辛,种种不净,一切诸佛、菩萨金刚、天仙鬼神不将为过。设著不净、破弊衣服,一行一住,悉同清净。

纵不作坛,不入道场,亦不行道,诵持此咒,还同入坛行道功德,无有异也。”】


【注释】

“设犯禁戒于未受时”:“未受”,是指未受持此咒。

“五辛”:葱、蒜、韭、薤、兴渠,此五种辛菜,虽是植物,但熟食会发淫,生吃会增瞋,且其味辛臭如小便,故圣贤视为不净之物。

“持咒之后”:指开始受持此神咒之后,即忏悔自新,后不更造。

“众破戒罪”:指先前的破戒之罪。

“无问轻重”:“无问”,不论。

“纵经饮酒”:纵使以前曾经饮酒。

“不将为过”:既往不究也。

“设著不净、破弊衣服”:坐道场应着新净衣,方为护净;但若以因缘不具足,未能如是,承神咒力亦可清净。

“纵不作坛,不入道场,亦不行道”:纵使以种种因缘,未能尽得如法修持,其功用亦可不减;不过须知,若能完全如法受持,则当然更好。请注意此“纵”字,有“让步”、不得已而然之意,并非鼓励人:干脆都“方便”好了!“行道”,即经行持咒、三七日不寐(不睡觉)。


【义贯】

“阿难,是善男子持此咒时,设”若有所违“犯禁戒于未受”持此咒“时”,然于“持咒之后”,忏悔自新,后不再犯,则先前的“众破戒罪,无问轻重,一时销灭”。

“纵”使往日曾“经饮酒”或“食啖五辛”等“种种不净”行,今持咒后即悔改,则于前愆,“一切诸佛、菩萨、金刚、天仙鬼神,不将为过”,既往不咎。“设著不净”衣、或“破弊衣服”于道场“一行一住,悉同清净”之行。

“纵”以因缘不具故,而“不作坛”,或“不入道场,亦不行道”,而“诵持此咒”,其所得功德,“还同入坛行道功德,无有异也”。


【诠论】

这一段经文很容易令不解正教者,执为抄小径、走漏洞的藉口,故在此须两次廓清一下:一、这里所指的破戒、犯戒、饮酒、食五辛、行不净等,是指发心持咒之前的“旧业”;并非说一边持咒、一边还不断行不净、造破戒犯禁的“新业”,而得灭罪。二、此处所谓不能护净、不作坛、不入道场、不行道等,可说是一种特殊状况下的“开缘”,并非鼓励大家都不照仪规作。一般情形下,如因缘、资具许可的话,当然还是依照前文所说,如法净地、建坛、行道等等,这样功德才大,才具足、圆满,性相圆融。因此,修行莫嫌麻烦,只想拣便宜、方便。一切还是如法作最好。又,若于一切法皆能如法作,依教奉行,不偷工减料、不抄小径,即是善根充满、我执我见淡薄,当是有福德之人。如是之人能堪修行,乃至得荷担如来家业。


【“若造五逆无间重罪,及诸比丘、比丘尼四弃、八弃,诵此咒已,如是重业,犹如猛风吹散沙聚,悉皆灭除,更无毫发。

阿难,若有众生,从无量无数劫来,所有一切轻重罪障,从前世来,未及忏悔,若能读诵,书写此咒,身上带持,若安住处、庄宅、园馆,如是积业,犹汤消雪。

不久皆得悟无生忍。”】


【注释】

“四弃八弃”:“四弃”即四波罗夷,杀、盗、淫、妄;若犯此四大罪,即永弃于佛法海边外,故名为弃罪,又名断头,以若犯如是罪,即法身慧命断。“八弃”为比丘尼八弃,即于“四弃”再加;“触弃、八弃、覆弃、随弃”四者。这四弃,总而言之,皆是规范比丘尼与男子之间身体不能共触等的戒律,以避讥嫌。因为这是出家戒,在此不便细说。四弃八弃,又称四重八重,或四波罗夷八波罗夷(出《四分律》卷二十二)。此四重八重为极重罪,皆不可忏。然而,若能知惭愧忏悔改过,再加诵求忏,以仗咒力故,罪即应念消灭。不过此中要紧的是:一、须知过、改过,求忏;二、诵咒忏悔。此二缺一不可。

“所有一切轻重罪障,从前世来,未及忏悔”:亦即先世所造一切罪障。“未及忏悔”之义有二:一、过去世来不及忏悔;二、罪业太多了,今世、来世、乃至多生多世,要忏都忏不完之意。


【义贯】

“若”以前所“造”之“五逆”等“无间重罪,及诸比丘”或“比丘尼”的“四弃、八弃”重罪,知惭愧悔过,诵咒求忏,“诵此咒已”,以仰仗咒力故,往昔“如是重业”,即“犹如猛风吹散沙聚,悉皆灭除,更无毫发”得存。

“阿难,若有众生,从无量无数劫来,所有一切轻重罪障,从前世”以“来,未及忏悔”(忏悔不及),以其数无量故,“若能读诵”,或“书写此咒”,然后于“身上带持,若安”置在“住处、庄宅、园馆”等处皆可,则“如是”无量劫所“积”之罪“业”,承神咒力,速能除灭,“犹”如以滚沸之“汤消”融冰“雪”,汤至雪融,皆化为水。

此诸行人,以障尽智显故,“不久皆得悟无生”法“忍”。




(9)    愿求称遂


【“复次阿难,若有女人未生男女,欲求孕者,若能至心忆念斯咒,或能身上带此悉怛多•般怛啰者,便生福德智慧男女;求长命者,即得长命;欲求果报速圆满者,速得圆满;身、命、色、力,亦复如是。命终之后,随愿往生十方国土,必定不生边地下贱,何况杂形?”】


【注释】

“悉怛多•般怛啰”:白盖,或白伞盖,即大佛顶咒。

“身、命、色、力”:“身”,指身体健康。“命”指寿命长。“色”,指形貌端正。“力”,指筋骨有力。

“边地下贱”:“边地”,指没有佛法的国度。“下贱”,指出身之种姓、职业,或社会地位。

“杂形”:指三恶道:地狱、恶鬼、畜生,以此等众生,生形杂异故。


【义贯】

“复次阿难,若有女人”尚“未生男”育“女”,而“欲求孕者,若能至心”(心诚意专),心“忆”口“念斯咒,或能”于“身上”佩“带此悉怛多•般怛啰”(大白伞盖真言)“者,便”能“生”具“福德、智慧”之“男女”。

若“求长命者,即”能“得长命;欲求果报速”得“圆满者”,便能“速得圆满”;若求“身”体健康、寿“命”绵长、形“色”端正,筋“力”强壮,“亦复如是”,速得所愿。其人“命终之后”,复能“随愿往生十方”诸佛“国土”,而且“必定不”会“生”于无佛法的“边地”,或“下贱”种姓、或低贱职业之人家,更“何况”生为三恶道之“杂形”众生?




(10)    诸难消除


【“阿难,若诸国土,州县聚落,饥荒疫疠,或复刀兵,贼难斗诤,兼余一切厄难之地。写此神咒,安城四门,并诸支提,或脱阇上,令其国土所有众生奉迎斯咒,礼拜恭敬,一心供养,令其人民各各身佩,或各各安所居宅地,一切灾厄悉皆销灭。”】


【注释】

“支提”:佛塔、塔庙。有舍利的佛塔称率堵坡,或塔婆;无舍利的称为支提,或制底。

“脱阇”:幢,宝幢,为有摧破之义。幢为圆筒状;幡为平面形。


【义贯】

“阿难,若诸国”领“土”内之“州县”或人烟“聚”集之村“落”,发生“饥荒、疫疠,或复”有“刀兵”之灾、“贼难”等“斗诤,兼”其“余一切厄难”所侵“之地”,皆可书“写此神咒,安”于“城”之“四门”上,“并诸支提”(佛塔)上,“或脱阇”(幢)“上”,并“令其国土”中“所有众生奉迎斯咒,礼拜恭敬,一心供养”,亦“令其人民各各”于“身”上“佩”带,“或各各安”于其“所居宅地”之内,可令“一切灾厄,悉皆销灭”。




(11)    兆民丰乐


【“阿难,在在处处,国土众生,随有此咒,天龙欢喜,风雨顺时,五谷丰殷,兆庶安乐。”】


【注释】

“在在处处”:各处。

“兆庶”:兆民、万民。“庶”,民;百姓。“兆”为亿亿。


【义贯】

“阿难,在在处处”,其“国土”之“众生,随有此咒”之处,“天龙欢喜,风雨”皆“顺”其“时,五谷丰”收“殷”实,亿“兆庶”民悉皆“安乐”。




(12)    恶星不现


【亦复能镇一切恶星随方变怪,灾障不起,人无横夭,杻械枷锁不着其身,昼夜安眠,常无恶梦。

阿难,是娑婆界有八万四千灾变恶星,二十八大恶星而为上首;复有八大恶星以为其主,作种种形,出现世时,能生众生种种灾异;有此咒地,悉皆消灭;十二由旬成结界地,诸恶灾祥永不能入。】


【注释】

“亦复能镇”:“镇”,、镇慑。

“恶星”:依世间之法相而言,一切星辰皆是天宫,皆有天人或神祇为其主宰,本不应作灾,星辰之所以为恶成灾,理上而言,皆是众生循业发现,感得彗孛飞流,令人惊恐,犹如天之将降大祸,此其一;或为灾祸欲来前之朕兆,此其二。又,有时巨大彗星与地球碰撞,或降落地球,亦会造成巨大实质灾害,乃至可能令地球毁灭;如若不然,降落或碰撞前,亦会造成无限恐慌,犹如末日之将临,而令一切顿然失序,因而触发种种人为之灾祸,如趁乱烧杀抢掠,。这些都是恶星出现所造成的灾害。

“人无横夭”:“横”,九横。“夭”,夭折,短命而死。

“杻械枷锁”:“杻”,音“丑”,《康熙字典》::“杻,械也。”“械”,孔颖达曰:“戒也,戒止使不得游行也。又,械,桎梏也。”桎是脚镣,梏是手铐。所以“杻械”即是脚镣手铐。“枷”,是加在犯人头颈上的方形圆洞的刑具,故称头枷,或枷锁。

“不着其身”:不受这些刑具所加,失去自由,亦即不遭王难。

“作种种形”:如化为小儿,而传诵预言式的歌谣等。

“诸恶灾祥”:“祥”,妖,妖孽(此“祥”不是吉祥的“祥”)。


【义贯】

此神咒“亦复能镇”压“一切恶星,随”其“方”所中之反常“变”异“怪”象;能令“灾”祸“障”难“不起”,故“人无”九“横夭”寿之虞,一切“杻械枷锁”(脚镣手铐)等刑具,“不”会“着”于“其身”,故其身恒得自由安稳,“昼夜安眠,常无恶梦”之惊恐。

“阿难,是娑婆”世“界,有八万四千”司“灾变”之“恶星”,其中以“二十八大恶星而为上首;复有八大恶星以为其主”宰,能化“作种种形”体,而当其“出现世”间“时,能”化“生众生”界的“种种灾异”;然而,“有此”神“咒”所在之“地”,一切灾异“悉皆消灭”;方圆“十二由旬”(约四百八十里)之内,皆“成结界地”,故“诸恶”象、“灾”祸、妖“祥,永不能入”。




(13)    持咒获护,得三摩地、不犯四过、必得心通


【“是故如来宣示此咒,于未来世,保护初学诸修行者入三摩地(提),身心泰然,得大安隐。

更无一切诸魔鬼神,及无始来冤横宿殃,旧业陈债,来相恼害。

汝及众中诸有学人,及未来世诸修行者,依我坛场,如法持戒,所受戒主逢清净僧,持此咒心,不生疑悔。

是善男子,于此父母所生之身不得心通,十方如来便为妄语。”】


【注释】

“于未来世,保护初学”:佛之所以不言“现在世”,那是因为在佛世时,魔不能得便。再者,正法时期,证道者众,故正法强盛,魔因此亦不能得便。唯于末法,众生根浅、欲深、障重、法弱,故魔易得其便。

“安隐”:“隐”音‘引’又音‘吻’,同“稳”。《康熙字典》云:“杨子方言:隐,定也”。又《玉篇》:安也。”故“安隐”同“安稳”,音同义同,可假藉(此情形,中国文字学上称为“同音通假”——即两个字音相同,便常可通用假借)。


【义贯】

“是故如来宣示此咒,于未来世”可“保护初”心修“学”者并“诸”久“修行者”,令其得“入三摩地”,获“身心泰然”自在,“得大安隐”(安稳)。

由于神咒保护之力,于其修行中,“更无一切诸魔鬼神,及无始”劫“来,冤”家“横”祸、“宿”业应报之“殃,旧业”所引之“陈债”(怨亲债主)“来相恼害”身心,令三摩地不能成就。

“汝及”此大“众中,诸”声闻“有学”之“人,及未来世诸修行者”,若能“依我”所定“坛场”仪则而建坛,并“如法持戒”清净,于“所受戒”之“主”法三师,得“逢清净僧”,进“持此咒心”,一心修行三密,且于此无上法“不生疑、悔”等退菩提心之大烦恼。

如“是”之“善男子”(不犯前之四过),“于此父母所生”现前五蕴“之身”,若“不得心”地圆“通”,则“十方如来”所说之法“便为妄语”。


【诠论】

从这一段经文可见如来悲心之重,故其所作一切皆以众生断惑证真之“一大事因缘”为念;并且末法之事,如来亦早已悉知悉见,故预为防范,使我等末法福薄众生,亦得摆脱自身所造宿障,及超越一切邪魔外道之留难,而得修行成就无上圣道,如佛在日,等无有异。然而要受如是大利益,也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如《楞严正脉》所说的“不犯四过:一、坛差;二、戒缺;三、师秽;四、疑悔。”若于此四过犯了一项,则很难“现生取证”,只是为将来证圆通“种远因”而已。故知,若欲现生取证,必须:一、建坛;二、持戒;三、师净,四、不生疑悔。然后如法持咒,则必成圆通三昧。

又,此经修行主要之法门,有些旧注说是耳根圆通法门。但依经文而言,则经文中在在处处皆是明言“持咒”,故知旧注所说,非顺于经文;那是依于局部之经文所作之言。再者,若以本经之结构而言,则本经始自佛顶化佛说咒破魔,经七处征心(七处破妄)、十番显见,示一切法皆如来藏妙真如性(如来密因),二十五圣自证圆通境界(诸菩萨万行),于是为令蹑解起行,依所悟本体起修,而再宣神咒,并为令行者受持神咒能如法而得成就,故说四种清净明诲、三种渐次、及建坛、结界、受戒、持戒等“前行”所应知及应行之事;最后再详说“正行”时所起之“五阴魔相”,令行者知而不受害,从而得破邪显正、破惑证真。凡此一切,皆是围绕着“大佛顶咒”此一主题而发挥。故知本经的主要法门即是“持佛顶咒”:以佛顶化佛说咒破魔为始,而以行者依教受持神咒而得三密相应、入三摩地、破魔证真为终。(亦即本经开始为“佛诵咒破魔”,终结为“行者持咒破魔证真”。)

因此可知,本经之主旨分解悟与修证两大部分。所谓“悟而后修”,及“理可顿悟,事须渐修”,其中之“悟”与“修”所指为何?此“悟”(含“解”在内)当然是指悟如来藏、真如本心。“修”,指修证而言,即是于事上证此真如理,也就是于四大、五蕴、八识、六尘、六根等根、境、识之“事”上,以戒、三摩地、般若之法,证得真如、或如来藏之理,悉令通达,无隔无碍,名之为“圆通”,而达此目的之大方便,便是以“大佛顶陀罗尼”,三密总持,而圆修一切性相、理事;以承前之圆解、圆悟,今起三密圆修,由佛不可思议的三密加持力故,行者得疾证圆通三昧,而“不历僧祇获法身”,即身作佛,证性成佛道。附及,诸旧注之所以率不依经而言以持咒法门修证三摩地,可能由于正统密教于中土已断绝,因此于实修上只能依显教而言之。然此固不符经旨,亦是行者之大损失,更失本经之精神,惟愿识者雅鉴。

最后,本段经文中,佛说若如是依法而修,若不能现身成就,“十方如来便为妄语”,可见这是如来保证,一定会成就的法门。是故吾人今生既幸遇此法门,切莫错失良机。

成观法师 简介

成观法师,台北市人,1947 年生,1988年于纽约庄严寺依天台宗第45代传人显明老和尚座下披剃出家,同年于台湾基隆海会寺受三坛大戒。所承法脉有:汉传东密三国传灯·高野山真言宗第53世传法灌顶阿阇梨、高原法系·贤首宗(华严宗)兼慈恩宗(唯识宗)第四十二世法脉传人、楞严座主、法华译主(英文版)、华严译主(英文版)。现任台北大毘卢寺住持、东密高阶阿阇梨紫色法衣、美国密西根遍照寺住持、毘卢出版社发行人。

弘扬楞严法门 所得福报无量


【佛告阿难:“诸佛如来语无虚妄。若复有人身具四重、十波罗夷,瞬息即经此方、他方阿鼻地狱,乃至穷尽十方无间,靡不经历。能以一念,将此法门于末劫中开示未学,是人罪障应念销灭,变其所受地狱苦因成安乐国;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百倍千倍,千万亿倍,如是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


宣化上人 释:


佛告诉阿难说,诸佛不打妄语,假设有人,杀、盗、淫、妄,这叫四重罪;十种波罗夷,就是你受菩萨戒,就是那十种。犯波罗夷就是弃罪——撇弃到佛法大海之外,不通忏悔的这十种罪。


你能以一念这么短暂的时间,将《楞严经》〈楞严大定〉这个法门,在末法的时代开示没有学过佛法这些个人。这个人的罪业,应念就消灭了;变他所受这个地狱的苦因成安乐国了,不会再有痛苦了。


这个讲《楞严经》的人,他所得的福报超越“前之施人”——就是前面用尽虚空、遍法界的七宝来布施给微尘数的如来、诸佛,供养承事的这个人。可是你能讲《楞严经》,能给不懂佛法的人说这种的法门,你所得的福报,就超越过这个人百倍、千倍、千万亿倍。如是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像这样子,重重加起来,乃至算数和譬喻也算不出来究竟是多少,没有法子算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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