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镇老集市改造范围内的村民朋友们,您们好:
万福镇老集市改造项目是为了优化居民居住环境,推动万福镇小城镇建设步伐的改造项目,为了使广大改造户更好的了解政策和有关规定,现告知如下:
1、拆迁补偿:
①土地补偿每亩40700元。
②合法建筑房屋补偿砖混平顶楼房680元/平方米、砖混瓦顶楼房640元/平方米、砖混平顶平房600元/平方米、砖瓦房520元/平方米、半砖瓦房440元/平方米、简易房180元/平方米。
③补偿依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 【2016】19号)文件执行。
2、拆迁户的人口安置政策:
①凡村委会认定合法人口的每人享受45平方米安置房;
②选择多层住宅安置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同原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等面积部分和差额部分在10平方米以下的(含10平方米),按建安价860元/平方米的综合平均价计算;差额在 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的超出部分全部按成本价1400元/平方米结算,差额在20平方米以上的超出部分全部按照市场指导价1900元/平方米结算。选择小高层住宅安置的,均价在多层的基础上每平方上浮180元。不同楼层的安置房系数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楼层系数计算标准为准。
③城镇居民或万福村以外人口(以下简称外来人口)在该区域买地建房或购买当地居民房屋无合法手续的,原则不作为安置对象。配合拆迁的外来人口可依照一户一宅方式就近靠档安置,按照1500元/平方米结算。④一楼临街临路房屋安置:符合门面房认定条件的,确定为门面房,以第一自然间12米以内的部分按照2300元/平方米进行等面积安置;不符合门面房认定条件的一楼临街临路房屋可以优惠购买经营性用房,采取先拆先购、总量控制的办法。
3、合法面积奖励办法:在2016年12月10日— 12月30日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给予100元奖励,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元月10日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给予50元奖励。逾期不拆的,没有奖励并将依法拆除。
拆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先拆先选房。
希望广大群众接到此信后,积极行动,支持拆迁工作为万福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万福镇老集市改造安置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