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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由来
董某及其女儿董某某以居民小组二队侵犯了其享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判令由麒麟区翠峰街道三岔区居委会龙街居民小组二队一次性支付董某、董某某安置补偿款26万元。
!”
!,董某带着判决多次来到了麒麟区翠峰街道三岔区居委会龙街居民小组讨要那份本应属于她和女儿的拆迁安置份额款,但仅仅能得到这样一句话。无奈之下,今年七月,。
执行干警多次来到三岔区居委会龙街居民小组二队,找到组长徐某。但徐某以此事不是在其任上发生,坚决不予认可,并提出居民小组和队上都没有钱,无法处理此事。执行法官多次到街道协调解决此事,但街道亦声称居民小组无钱支付。
,,送入麒麟区拘留所关押。
近年来,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拖欠工程款、赔偿款等案件多发,但村组干部更换频繁,许多人认为“新官不理旧事”,对以往的欠账往往有钱也不还;村民小组资金集中在街道(乡、镇)管理,未在银行开设专户,,街道(乡、镇)推脱要村组层层签字、街道领导签字方能扣划;村组推脱资金属于农户,不属于集体所有或不在其任上发生,不予配合。部分街道领导、村组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弃法律尊严于不顾,,甚至信口开河,横加指责,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法治尊严。今后,我院将加大对此类“准特殊主体”案件的执行力度和打击力度,对拒不配合执行的基层组织领导或直接责任人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兑现申请人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法治麒麟建设
▎资料来源: ▎
▎图文编辑:曲靖街头巷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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