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林木包产包销权招标通告(第四批)
沙县林业采育总场青州工区百叶坑等2片2017年度松木除治山场已办理采伐许可手续(源头收费已缴交),委托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转让林木包产包销权,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标的物为指定山场红线标记范围内(不含标记树)生长的林木包产包销权(即中标者自行负责对标的物进行生产、运输、销售)。
二.山场情况
片 数 | 工区 | 山场 土名 | 林 班 | 大 班 | 小 班 | 批准采伐蓄积量约(M3) | 投标 押金 (万元) | 缴款 方式 | 联系人 | |||
计 | 杉 | 马 | 阔 | |||||||||
1 | 青州/异州 | 百叶坑/大窠 | 15/3 | 5/11 | 4①、5/ 5① | 2565 | 1483 | 729 | 353 | 10 | 一期 | 王金龙 13950966012 |
2 | 青州 | 树林尾 | 15 | 6 | 5、6、7 | 1624 | 594 | 844 | 186 | 10 | 一期 | |
计 | 4189 | 2077 | 1573 | 539 |
三.批准采伐蓄积量中含有松木的山场,中标者必须与森防站签订森防协议和交纳松疫木保证金300元/亩,并按森防站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定时定向运输,且只能销往县内指定加工企业,不得销往县外。异州工区大窠山场的阔叶树、杉木为保留树种,中标者不得采伐。中标者须向采育总场交纳阔叶树、杉木保留保证金壹万元,不单独交纳,含在生产保证金内。
四.有意竞标人可与采育总场联系,索取招标山场示意图、咨询相关问题和勘察山场,并自行对标的物的面积、立木蓄积、出材量、伐区作业难易程度、道路状况、生产季节、木材销售等因子进行评估。
五.竞标人必须是具备木材生产经营或加工资质的企业法人,竞标人可以书面授权委托投标受权人参与投标。投标受权人自2017年10月26日起可凭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到沙县森林流转交易中心购买标书。投标受权人必须于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下午5时前将标书送到沙县森林流转交易中心,我中心将于2017年11月2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大厅集中开标。
六.竞标人需于2017年 11月1日(星期三)下午5时前按规定金额缴交投标押金到沙县森林流转交易中心账户,一份投标押金只能填写一份标书,投标押金凭条与标书一起送达。未中标者投标押金于开标后办理退还手续,中标人的投标押金在缴清全部中标款后退回。有存投标押金但未购买标书者须缴纳壹佰元汇款手续费。中标后,中标人应携带真实有效的具有木材生产经营或加工资质的企业营业执照、木材生产经营或加工批准书及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到采育总场签订《沙县林业采育总场林木包产包销合同》和《森林防火责任状》(中标人对提供的有关手续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七.标的物的中标款为一次性交纳的,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七日内(即2017年11月9日上午10时前)交清中标款和贰万元生产保证金,中标人逾期未交清中标款和生产保证金的视为弃标,应向采育总场支付违约金,即投标押金不退回。弃标者向采育总场交纳违约金,即投标押金不退回。
八.中标人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采伐,并按森防站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定时定向运输外,中标人不得采伐未批准树种。中标人必须在2018年2月28日前将所有批准采伐树种清理下山,完成销售,山场所有木材未按规定期限清理下山的,视为中标人违约,由中标人补偿给采育总场延误造林更新费用壹万元。
九.中标人必须为木材生产作业人员办理劳务派遣或工伤保险。中标人自行负责中标山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自行承担安全生产全部责任。
十.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日(星期四)上午10时。
十一.开标地点: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沙县体育公园内)。
十二.投标人评估山场期限: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前
十三.开户行:沙县农商银行凤融支行
帐号:9030922010010000082089(建国路)
单位全称:沙县森林流转交易中心
十四.其他规定详见《沙县林业采育总场林木包产包销权招投标须知》。
十五.总联系人:朱世方 联系电话:13860537596 5662100
沙县森林流转交易中心
沙县林业采育总场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