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监察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行为,馆陶县环保局制定相应制度严格监督,进一步规范监察执法人员的管理。
一是规范执法公开化。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规范现场执法工作程序,通过采取政府网站等形式,将环境监察的工作职能、执法依据、工作制度和程序、执法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开,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是检查形式多样化。坚持以常规性和定期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执法检查方式,加大环境执法检查的力度,加强县内重点企业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范围,促进环境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检查内容具体化。现场检查企业相关环保手续报批落实情况,环保机构、制度建设及环境应急预案等管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现场做好巡查记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四是业务学习制度化。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每周组织半天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学习培训。根据需要,由执法人员轮流进行讲课,交流经验,,不断提高干部队伍自身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五是严执法强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停产半停产企业、废弃砖瓦窑厂、闲置院落、用水用电增容扩容等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全面排查,依法取缔小炼油、小电镀、小化工等“土小”企业,防止死灰复燃。
六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采取公开办公电话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群众对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及违法乱纪行为的举报,主动接受社会广大群众对环境执法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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