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办建[2016]1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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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6年2月29日,,其中预拌沥青混合料拌合厂(站)18家,水泥稳定粒料拌合厂(站)15家(详见附件)。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
2.根据闽建办建〔2015〕22号文预定安装目标,福州、厦门和莆田市未完成水泥稳定粒料拌合站安装启用工作,三明市未完成预拌沥青混合料拌合站安装启用工作。要求福州、厦门、,确保预拌混合料生产质量和城镇道路路面工程施工质量。
3.各地应加强对拌合厂(站)生产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主管部门应责令拌合厂(站)停止生产,并由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供应的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成型的所有实体质量进行鉴定。
,可在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http://www.fjgczl.com/)的预拌混合料拌合厂(站)联网名单公告进行查询。
附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