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材料网络社区

国土部通报9起大案查处结果,朔州案居首

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
  • - -
楼主
  


如题!《山西青年报》聚焦。



11月2日,通报9起重大、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结果,第一起: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委、区政府违法批地建设西山壹号和蓝天农场项目案。


通报如下——


2012年12月,朔城区委、区政府违法批准使用下团堡乡石庄窝村和张蔡庄乡高庄村833.1亩土地(耕地693.4亩)建设西山壹号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和蓝天农场项目。


朔城区委宣布《朔城区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2012〕第6期》无效,相关村委会与村民依法解除《征收土地协议》,收回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拆除或没收非农业建设的违法建筑物。


土地收回后,根据村民意愿,相关村委会与项目公司依法办理流转手续。


朔城区原区委主要负责人、分管副区长和区农委、朔州市国土资源局朔城分局主要负责人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其余8案,摘要如下——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人民政府违法批地建设花明国际幸福城和安湖改扩建等项目案,处理结果: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宁乡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讨,案件移送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天津市鸿翔昊宇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当事人自行拆除23亩违法用地上的地上物,剩余47亩未整改。2017年8月,汊沽港镇政府强制拆除。案件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省保定市河北佳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水上乐园案。处理结果: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处罚款120.4万元;案件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省唐山市唐山亨旺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工厂案。处理结果: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529.564万元;案件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建设指挥部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处理结果: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处罚款487.6241万元;县经开区企业服务局主要负责人和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国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马坪机动车驾驶员训考中心违法占地建设物流园案。处理结果: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处罚款160.93万元,马坪镇有关副镇长被党内警告;案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省渭南市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案。处理结果: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510万元,龙门镇有关副镇长和企业有关负责人分别被给予行政记过和免职处分。


广东省佛山市钟某等人非法开采陶瓷土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2.54万元。处理结果:案件涉嫌非法采矿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8000元至20000元。


记者:赵伟/文

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张伟

统筹设计:陈彤


如果您觉得本文不错

就赞一下吧


举报 | 1楼 回复